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惡勢力認定罪新標準,以及惡勢力犯罪認定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惡勢力犯罪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 2、惡勢力量刑最新標準
- 3、惡勢力認定標準及量刑
- 4、黑惡勢力29種認定標準
- 5、惡勢力認定最新16種標準
- 6、涉惡案件認定標準
惡勢力犯罪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惡勢力量刑最新標準
一、惡勢力團伙量刑標準
1、惡勢力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組織和領導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惡勢力團伙能判緩刑嗎
一般是可以的,如果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就不可以。
惡勢力認定標準及量刑
惡勢力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應當對組織和領導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img]黑惡勢力29種認定標準
有以下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區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黑勢力一般是三人以上,糾集人員比較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是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破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與開設 *** 、販賣 *** 、運輸 *** 、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行為。
個人建議:事實上,一個黑社會的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沒有利益交織或者糾紛,其實他們一般不會主動去惹事,當今社會,雖然我們沒有辦法杜絕他們,但相關法律還是有很大的威懾作用。因此它們也不會隨意傷害別人。黑社會一般采用恐嚇的方式,他們不敢亂來,如果毆打拘禁普通人,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他們是要吃上好幾年的牢飯。
解決黑惡勢力對人民的威脅和滋擾,是當前的當務之急。目前的黑惡勢力大多以“公司”形式存在,一些“轉型期”“漂白”的黑惡勢力,組織形式“合法化”、組織頭目“幕后”、打手馬仔“走后門”。黑惡勢力的隱蔽性日益增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1.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按照該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而非僅只對自己組織、策劃、指揮和實施的犯罪。但對并非組織的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2.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應按照其所參與的犯罪,根據其在具體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確定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惡勢力認定最新16種標準
法律解析:
1、“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較惡劣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2、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 故意毀壞財物 、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 *** 、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 *** 、運輸 *** 、制造 *** 、搶劫、搶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 *** ”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 數罪并罰 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涉惡案件認定標準
屬于涉惡的情況:1、惡勢力為3人以上,糾集者固定。惡勢力的別的成員,知道或應知道和別人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實施違法犯罪,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2年內,以暴力等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且包括糾集者在內,至少有2名成員多次參與實施違法犯罪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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