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司考《刑事訴訟法》重點:偵查羈押期限
1、一)一般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間內偵查終結案件。(二)特殊羈押期限 特殊羈押期限,是刑事訴訟法根據案件的特殊需要,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便可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2、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第二回答你的取保候審問題。
司考新刑事訴訟法知識點:辯護人的義務
1、一)告知義務 委托情況告知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不在犯罪現場、不負刑事責任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2、刑事訴訟法部分: 第一章:刑事訴訟法概述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制定目的、基本理念、基本范疇等。
3、決定可以書面作出,也可以口頭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頭決定應當記錄在案,書面決定應當制作決定書,并送達有關人員。不同于判決和裁定,決定一經作出,立刻發生法律效力,沒有上訴和抗訴的問題,但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對于某些決定可以申請復議和申訴。
4、”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 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后,改判被告人 死刑立即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 院核準。“B項未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因此違法。
5、《2010眾合司考名師課堂:訴訟法》內容簡介如下:主要內容:本書共分為50個章節,內容涵蓋刑事訴訟法概述、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刑事審判概述、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等多個方面。
6、按相關規定,不存在自訴案件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即使是自訴案件,也受到上訴不回刑的限制。
司考新刑事訴訟法知識點: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1、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保衛機關,是各級人民 *** 的職能部門,在性質上屬于行政機關。公安機關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公安機關還受同級人民 *** 領導。
2、《2010眾合司考名師課堂:訴訟法》內容簡介如下:主要內容:本書共分為50個章節,內容涵蓋刑事訴訟法概述、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刑事審判概述、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等多個方面。
3、第三章: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的角色與職責。 第四章:管轄 立案管轄、審判管轄和特殊情況的管轄。 第五章:回避 回避的概念、適用人員、回避理由、種類和程序。 第六章:辯護與代理 辯護人的角色、辯護種類、刑事代理。
4、其三,鑒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鑒定人應當獨立進行鑒定,對鑒定意見負責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鑒定的程序 選定鑒定人。
5、決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為解決訴訟中的有關程序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只用于解決訴訟程序問題,不涉及實體問題。決定可以書面作出,也可以口頭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頭決定應當記錄在案,書面決定應當制作決定書,并送達有關人員。
6、公安機關在發布通緝令時,有發布范圍的限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2款的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2018司考《刑訴法》知識點:刑訴法通緝
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自行發布通緝令。人民檢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司考刑事訴訟法口訣,應當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公安機關在發布通緝令時司考刑事訴訟法口訣,有發布范圍的限制。
刑事訴訟法偵查行為有以下8種: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辨認;通緝。《刑訴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法院和檢察院之間“一對從一而終”的關系 知識點一:相關法條 (一)對一審未生效判決抗訴的“一對一”《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年國家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重要考點:偵查羈押期限 偵查中的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三種:(一)一般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