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張家港律師咨詢費用多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張家港律師收費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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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咨詢費要多少?
1、可以選擇網上咨詢律師是免費的,到律所咨詢一般要收費的,收費標準與所在地區有關,一般為100~300元/小時。
2、律師收咨詢費按計時收費,根據案件的復雜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區不一樣,知名度高的收費會高點,這個要和律師協商,一般都是協商制。通常會根據問題的難易程度及回答問題所耗費的時間、精力評估收取費用。
擴展資料:
根據1997年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共同頒發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非訴訟的法律服務,允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收費。
司法部和國家計委關于律師收費的標準,不是法律,即使該律師收費超出了這個標準,按照我國的《合同法》的規定,違反了規章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除非合同中的規定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意思表示不真實、存在欺詐、趁人之危,或是顯失公平。
江蘇省張家港市工傷打官司律師費收費標準是
與律師具體協商。
一般是按照案件的件數收取的,3000元左右的樣子。
如果標的額比較大也是可以按照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師費用的,但是不會高的離譜的。
[img]張家港離婚財產糾紛律師費多少
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5000元。有財產糾紛的,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你可以與律師確定。
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
若無財產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
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5%收取。
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在張家港市打離婚官司律師要多少費用?
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
一、訴訟、仲裁案件收費 *** 指導價
(一)、 不涉及財產關系
1、一般案件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 收費標準(元/件)
寧、蘇、錫、常 鎮、揚、通、泰 徐、淮、鹽連、宿
民事案件 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 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 3000 2500 2000
仲裁案件 1500 1200 1000
2、 辦理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標準的50%的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辦理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標準3倍的幅度內確定;疑難復雜案件可在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可在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并執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基本標準的10倍。
3、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在辦理各類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時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 涉及財產關系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標準執行外還應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費(累進制):
爭議財產標的 收費比例
寧、蘇、錫、常 鎮、揚、通、泰 徐、淮、鹽連、宿
1萬元(含)以下 免收 免收 免收
1萬元-10萬元(含) 4% 3.5% 3%
10萬元-50萬元(含) 3% 2.5% 2%
50萬元-100萬元(含) 2.5% 2% 1.5%
100萬元-500萬元(含) 2% 1.5% 1%
500萬元-1000萬元(含) 1.5% 1% 0.5%
1000萬元以上 0.7% 0.5% 0.25%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三)、其他有關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2、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二、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
(一)、計時收費:
寧、蘇、錫、常地區:100元/小時-2500元/小時
鎮、揚、通、泰地區:100元/小時-2000元/小時
徐、淮、鹽、連、宿地區:100元/小時-1500元/小時。
(二)、定額收費:
1、辦理解答有關法律咨詢,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見證服務項目按下列標準執行:
寧、蘇、錫、常地區:不低于1000元每件;
鎮、揚、通、泰地區:不低于500元每件;
徐、淮、鹽、連、宿地區:不低于200元每件。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見證,代理刑事案件偵察和起訴階段的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按下列標準執行:
寧、蘇、錫、常地區:不低于3000元/件;
鎮、揚、通、泰地區:不低于2000元/件;
徐、淮、鹽、連、宿地區:不低于1000元/件。
3、擔任國家機關、公民個人和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應按不低于下列標準執行: 單位:元/年
單位類別 寧、蘇、錫、常 鎮、揚、通、泰 徐、淮、鹽、連、宿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10000 8000 5000
公民個人 2000 1000 500
小型企事業單位 10000 6000 4000
中型企事業單位 15000 12000 10000
大型企事業單位 30000 20000 15000
集團型企事業單位 50000 40000 30000
對涉及法律顧問單位顧問合同之外需要收費的服務項目,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依據《關于調整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和《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規則(試行)》,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另行收費事項、收費方式和標準。屬于國家 *** 指導價管理的收費項目,律師事務所可在不低于按計件收費規定標準的80%的幅度內與委托人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屬于協商收費的服務項目,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按協商收費的相關規定執行。
4、辦理資信調查、提供法律意見書、組建公司、公司清算、企業改制和企業上市等非訴訟法律服務,根據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質量、有效工作時間和企業資產狀況按下列標準執行: 1
1)、組建股份公司或企業改制組建股份公司的服務項目,按不低于公司總股本10厘/股且總收費不低于100000元;
2)、股份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服務項目,按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數不低于5厘/股且總收費不低于200000元;
3)、企業資信調查、參與重大項目談判、提供法律意見書按不低于每件5000元;
4)、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按不低于每件2000元。
(三)、比例收費:
1、涉及財產關系實行風險代理方式的服務項目。協商收費比例不得低于為當事人挽回損失、爭取財產利益或避免損失總額的20%的標準執行;
2、設立公司企業服務項目。按公司企業注冊資本額不低于2%且收費總額不低于10000元的標準執行;
3、公司企業清算服務項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業可分配資產總額不低于20%且收費總額不低于30000元的標準執行;公司股東委托參與清算的,按股東可分配資產總額不低于10%且收費總額不低于20000元的標準執行。
4、基本建設服務項目,按以下標準計算收?。?/p>
1)、總投資不超過一億元人民幣的,不低于2‰;
2)、總投資一億元至十億元人民幣的部分,不低于1‰;
3)、總投資十億元人民幣以上部分的,不低于0.5‰。
張家港民事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1、律師代理費問題建議與律師協商確定;
2、訴訟費用問題法院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四川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p>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3.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4.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經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5.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審的案件;
(2)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3)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權、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4)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類型案件;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7)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方能辦理的案件;
(8)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6.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涉及財產關系的,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為爭議標的額的6%-30%,可另比照該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案件受理費收取基礎代理費,原則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礎代理費的全風險代理方式。
7.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符合上述第5項規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8.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的執行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3)代理執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費標準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
9.代理民事申訴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復雜、疑難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過1.5倍收費,亦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者計時收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關于張家港律師咨詢費用多少和張家港律師收費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