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再審屬不屬于全面審查
- 2、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
- 3、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
- 4、民事訴訟二審可以申請再審嗎
- 5、再審審查是什么意思
民事再審屬不屬于全面審查
1、法律分析:再審案件不是全面審理民事訴訟再審審查什么,而是針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2、在民事再審審查中,主要是在具體的再審請求范圍內或在抗訴支持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內審理再審案件,對于超出原審范圍的訴訟請求,除開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當事人在原審訴訟中已經依法要求增加、變更訴訟請求,原審未予審理且客觀上不能形成其他訴訟的,均不屬于再審范圍。
3、法律主觀:再審案件不是全面審理,而是針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民訴解釋》第四百零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圍繞再審請求進行。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審理民事訴訟再審審查什么;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
1、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包括民事訴訟再審審查什么: 原審法院對已生效的裁判若發現錯誤,可啟動再審民事訴訟再審審查什么; 當事人如對已生效裁判存異議,可向上級法院申訴民事訴訟再審審查什么; 決定進行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應暫停原判、裁、調的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3、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4、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5、民事訴訟法323條規定民事訴訟再審審查什么了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和程序。
6、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依據使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包括: 原審法院對已生效的裁判若發現錯誤,可啟動再審; 當事人如對已生效裁判存異議,可向上級法院申訴; 決定進行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應暫停原判、裁、調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民事訴訟二審可以申請再審嗎
民事案件二審后是不能再上訴的。我國訴訟制度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判決為發生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當事人認為終審判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確有錯誤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民事糾紛不服二審判決可以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如果確實有錯誤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決定再次審理的。 民事糾紛不服二審判決怎么辦?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中,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再上訴的,二審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必須依法作出判決。如果高院維持原判,那么高院的二審判決將是生效判決,被告不可以上訴,如果被告認為二審判決確有錯誤,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二審終審是可以申請再審的,申請再審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二審終審后可以再審,但是需要滿足當事人發現有新證據或新的事實等足以推翻原審的判決或裁定的,或者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原審程序存在違法的,可以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二審輸了之后,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再上訴的,但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普通程序外,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再審審查是什么意思
1、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法院裁定再審就說明原判決、裁定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法律適用錯誤,或者是程序錯誤的情形,這當然是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的一種否定,終審判決是二審做出的,也就對二審的一種否定。
2、二審是法院對上訴案件進行二次審理,再審是對發生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進行糾正的審理,終審是指法院對訴訟案件作出的審終審判結果。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3、申請再審立案意思是案件符合立案的條件,一般在申請再審就可以證明一審或者是二審的判決在審理的過錯中存在一定的錯誤,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求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申請再審立案意味著什么?民事再審立案意味著案子符合再審的立案條件。
4、法院再審是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當相關案件滿足法律規定的情況時,就會啟動再審監督程序。再審申請人需要符合的條件如下:判決、裁定、調解書列明的當事人;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所提出的執行異議被裁定駁回的案外人;上述當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
5、再審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在發現有法律規定的錯誤情形時,由上級法院或者原審法院對案件進行的第三次審理。這通常發生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了新證據或者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原判決有錯誤時。 終審 (Final Trial):終審是指法院對案件作出的最后一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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