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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最新醉駕標準是什么
一、湖北高院最新 醉駕標準 是什么 醉酒駕駛 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造成 交通事故 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3)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4)有嚴重超員、 超載 或者 超速 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5)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抗拒、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曾因酒后一駕駛機動車受過 行政處罰 或者刑事追究的; (7)其他可以增加 刑罰 量的情形。 二、新醉駕標準什么時候考慮犯罪 構成 危險駕駛罪 的,應當根據醉酒程度、危險程度、損害后果等情況,綜合考慮犯罪情節以及被告人繳納 罰金 的能力,判處適當的罰金。 判處一個月以上 拘役 的,可以在一千一元至五千元幅度內確定罰金起點。每增加一個月拘役,可以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的數額。 已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公私財產損失的,可以適當酌減罰金數額,但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額從事營利性的校車業務、旅客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構成本罪的,可以適當提高罰金數額,但一般不超過五萬元。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新醉駕標準什么時候考慮 緩刑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綜合考一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危險程度、損害后果等具體犯罪事實,以及賠償損失情況、認罪悔罪表現等,確定是否適用緩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 緩刑適用條件 的,可以適用緩刑 (1)積極賠償的; (2)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3)醉酒程度較輕的; (4)其他可以一適用緩刑的情形。 四、新醉駕標準什么時候不考慮緩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酒精含量達到24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悔罪態度好,且不具有本罪規定增加刑罰量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1)醉酒程度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未造成其他損害后果或者僅致本人受傷的; (2)醉酒程度較輕,因急病救人、短距離移動車位、非路檢原因主動放棄駕駛、隔夜醒酒后開車,未造成其他損害后果或者僅致本人受傷的; (3)其他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 湖北省的最新醉駕標準,規定了基本的量刑起點,并且對增刑,緩刑,以及緩刑不適用的情形,作了詳細的規定。國家對 醉駕 的的查處和懲戒方式是一向嚴格,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駕駛的金科玉律,不喝酒不醉駕,是保證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
湖北交通肇事罪有哪些情節要認定
湖北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想問一下交通事故定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所引發的犯罪最可能為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兩種。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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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交通事故罪量刑標準具體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 罪量刑標準 的規定: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輕傷屬于什么量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事故重傷判刑的標準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公安機關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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