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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沒有最高法院?
英國議會的上議院由王室的后裔,世襲貴族,新貴族,上訴法院法官,教會的大主教和主教組成,共有669名成員,沒有 *** 。上議院的立法權是,提出法案延遲立法在立法過程中的生效,行使國家最高司法權。下議院議員由普選產生,共有659名議員,任期五年。
克拉克勛爵遺下的卷宗主事官一位,則由原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廖柏嘉勛爵接替,因此廖柏嘉勛爵未有到最高法院供職。至于首任最高法院院長一職,由原上議院首席常任上訴法官菲利普斯勛爵出任。
不過可以知道的是議會在英國社會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在這一點上法院是不能與其相比的。不是有這么一句話么,“議會除了不能把男人變成女人,把女人變成男人以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雖然有所夸張,但也由此可以看出在英國,議會的權力是多么的寬泛。
繁瑣復雜:三審終審制度需要經過不同階段的嚴格審理,時間較長,例如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可以拒絕接受上訴,而英國的上訴程序既耗時又昂貴,這些都給當事人帶來了額外的繁瑣復雜的程序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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