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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舉證規則的不同有哪些?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在審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不同。如行政訴訟案件除行政賠償、補償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民事訴訟不以行政為準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外民事訴訟不以行政為準,一般不適用調解民事訴訟不以行政為準;證明具有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民事訴訟不以行政為準;行政訴訟的裁判以撤銷、確認違法、限期履責判決為主要形式,變更判決適用范圍有限。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舉證的不同點包括:舉證期限不同、舉證責任分配不同等。在訴訟程序中,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根據特殊情況決定,民事訴訟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行政訴訟由作為被告的行政主體負舉證責任是行政訴訟所特有的一項原則。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舉證的不同之處在于適用的原則是不一樣的,民事訴訟的舉證原則使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行政訴訟適用的原則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這是由于雙方的法律地位來決定的。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舉證的不同區別是什么 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提出事實,就必須出具證據來證明。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舉證責任不同點在于行政訴訟適用的是舉證倒置原則,而民事訴訟適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權和起訴期限是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因此,如果行政機關未告知行政相對人訴權和起訴期限的,就應當推定為行政相對人不知道訴權和起訴期限。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區別是:行政訴訟適用的是舉證倒置原則,民事訴訟適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在當事人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舉不出證據,便說明其已經違反民事訴訟不以行政為準了法定行政程序規則,已經違法,理應由其承擔敗訴責任。
...行政法是公法,所以民事案件的審判不得以行政法規范為判斷依據...
1、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
2、行政法屬于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區別在哪幾個方面公法是調整國家及社會關系的法律,它以權力為軸心,嚴守“權力法定”的定律。私法主要是調整公民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它以權利為核心,適用“權利推定”的邏輯。公法是配置和調整公權力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3、行政法是公法。對于行政法,比較普遍的觀點是,行政法可以描述但不可定義。從描述的角度來講,行政法是有關行政的主體及職權、行為及程序、違法及責任和救濟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民法是私法。民法是一部私法,民事訴訟法是一部公法。公法跟私法的最主要區別在于部門法當中是否涉及到國家權利,是否涉及到國家的強制性規范。民法主要是調整社會當中平等主體間的法律關系,它更加強調的是社會成員之間的平等和自愿,國家一般并沒有插足,國家強制力沒有體現在民法當中。
民事和行政的區別是什么
1、民事與行政的區別如下:二者的概念不同:(1)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行政法律關系是指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較嚴格。
2、民事和行政的區別是什么民事和行政的區別如下:(1)產生原因不同。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之間因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承擔的責任;行政責任是指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照社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適用法律規范不同。
3、產生原因不同: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之間,因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承擔的責任;行政責任是指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照社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適用法律規范不同:民事責任適用《民法典》,行政責任適用《行政處罰法》。
4、案件性質不同 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相有反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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