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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間怎么探視
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探視的時間不能超過半個小時,每次會見不能超過三人,會見的次數不能超過兩次,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不會在個人檔案中留下案底,但是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
根據法律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拘留所執行。拘留所堅持科學文明管理,依法保障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家屬會見被拘留人不需要申請,但要持本人身體證件并在拘留所規定會見的日期方可按規定會見。具體會見要求請向執行的拘留所咨詢。
行政拘留是可以探視的。《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治安拘留期間家屬可以探視。行政拘留期間,家屬可以憑借合法身份證明對被拘留者進行探視,無需提前申請;非家屬和朋友也可以憑有效身份證明進行探望。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通常在拘留所執行。與之相對的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執行,刑事拘留期間,探望通常是不被允許的。
在行政拘留期間,親近屬可以探視的。《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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