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該包含以下內容行政處罰的名稱、被處罰人的姓名或名稱、處罰的事實和依據(jù)、處罰的種類及其理由、處罰的方式和期限、申訴的途徑和期限、作出決定的機關名稱、作出決定的日期和文號等。
問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需要告知被處罰人?
是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決定后五日內送達被處罰人,并告知被處罰人可以申請聽證和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問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可以公示?
是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的十日內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被處罰人的姓名或者名稱、違法行為、處罰種類和處罰事由等。
問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可以撤銷或者改變?
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撤銷或者改變,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以上是關于衛(wèi)生行政處罰程序第十五條的簡單解釋和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行政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
上一篇:大連交通事故伙食標準201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