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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重新鑒定的規定
偵查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偵查機關必須將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通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 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請求,偵查機關應當考慮其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申請。
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重新鑒定的規定是: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刑事案件的重新鑒定制度。第一百四十六條指出,偵查機關在使用鑒定意見作為證據時,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申請,有權要求進行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第一百九十二條則詳細說明了法庭審理過程中的相關權利。
刑事案件重新鑒定的規定如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二十條對于鑒定意見,檢察人員應當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重新鑒定的,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鑒定人。
我國的刑訴法鑒定規定是怎樣的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第一百四十七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具體的規定如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3、法律分析:刑訴法中14147條規定委托鑒定的條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新刑事訴訟法重新鑒定如何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重新鑒定期間是否要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采取強制措施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刑事案件的重新鑒定制度。第一百四十六條指出,偵查機關在使用鑒定意見作為證據時,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申請,有權要求進行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第一百九十二條則詳細說明了法庭審理過程中的相關權利。
刑事案件重新鑒定的規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請求,偵查機關應當考慮其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申請。 進入審判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和他們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在審理過程中申請新證人到庭、調取新物證,并提出重新鑒定或勘驗的請求。
法律分析:一般公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對于需要重新鑒定的,費用都由公安機關承擔。因為公安機關搜集證據的偵查程序,不應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承擔。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
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規定都有什么呢
1、刑事訴訟法中對于補充鑒定的規定關于刑事訴訟鑒定的規定,要求偵查機關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申請關于刑事訴訟鑒定的規定,有權要求進行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2、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規定關于刑事訴訟鑒定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補充鑒定。可以提出補充鑒定的情形有,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等。
3、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規定有,刑訴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即偵查機關應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的,則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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