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贓退賠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在犯罪后主動退回所得贓款或財物,并賠償因犯罪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退贓退賠是被視為從輕或減輕刑罰的情節之一。但是,退贓退賠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界對于退贓退賠的看法是,退贓退賠可以作為從輕或減輕刑罰的情節之一,但并不是必然的。退贓退賠的具體效果應根據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在刑事判決中,退贓退賠應該被視為一個重要的因素,但不能成為的因素。
退贓退賠后的刑事處罰,應根據犯罪的性質和情節,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的刑事責任。退贓退賠可以減輕刑罰,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責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退贓退賠的數額較大,可以考慮從輕或減輕刑罰,但如果退贓退賠的數額較小,或者與犯罪所得的數額相比較小,那么退贓退賠就不能被視為減輕刑罰的情節。
退贓退賠后的刑事處罰應該根據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來確定。對于一些嚴重的犯罪,如貪污 *** 、走私等,即使退贓退賠數額較大,也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責任。而對于一些輕微的犯罪,如盜竊、故意傷害等,如果退贓退賠數額較大,可以考慮從輕或減輕刑罰。
總之,退贓退賠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主動認罪悔罪的表現,可以作為從輕或減輕刑罰的情節之一。然而,退贓退賠并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責任,刑事處罰應該根據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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