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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急需5個案例帶有分析[要有事件內容,采取的法律手段,法律結果]
- 2、如果被起訴人,失蹤,在法律上結果是怎樣的
- 3、民法典規定宣告失蹤的條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滿
- 4、如何認定當事人下落不明
- 5、案例分析
- 6、民事訴訟法的案例分析
急需5個案例帶有分析[要有事件內容,采取的法律手段,法律結果]
例1:王xx,王妻李x,女兒王x ,一次地震中,王xx失蹤,妻李x按法定程序宣告王xx死亡,之后李x自行處理財產,并把女兒王x送與鄰居,自己改嫁。一年后,王xx回來,要求與李x復婚,要回女兒和財產。問,王xx的要求能否實現? 答案: 王某要求要回女兒和財產能夠實現,但要求與李某復婚不能夠實現。
案例:一天晚上,田華從同學家歸來,路過一條偏僻的胡同時,從胡同口處跳出一個持刀青年黃某。黃某把刀逼向田華并讓他交出錢和手表。田華扭頭就跑,結果跑進了死胡同,而黃某持刀緊隨其后,慌亂害怕中,田華拿起墻角的一根木棒。向黃某揮去,黃某應聲倒下。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后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在本案中,新華書店僅在提貨時付款5萬元,余款遲遲未付,屬于違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與合同規定的有關違約責任。法院應支持市華聯貿易公司有關要求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判決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清償所欠余款并按照合同規定,按合同違約部分標的總價款額的15%承擔違約金。
如果被起訴人,失蹤,在法律上結果是怎樣的
1、法律分析:被告人失蹤,聯系不到。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如果對方仍然不到,會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2、被起訴人失蹤怎么辦被起訴人失蹤,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立案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開庭審理時被告不出庭的,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3、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4、如果被申請執行人逃跑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那么托管人將從失蹤人員的財產中償還貸款。如果該公民兩年下落不明,則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員,由其他親屬或朋友代為處理所欠債務。由保管人將從失蹤人員的財產中支付。 被告法律意識淡薄,惡意欠款。
民法典規定宣告失蹤的條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滿
1、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宣告失蹤(一)有下落不明民事訴訟失蹤案例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民事訴訟失蹤案例,即使很久沒有回來民事訴訟失蹤案例,也不能認為失蹤。(二)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三)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
2、兩年。民法典中宣告失蹤的條件是:民法典規定,宣告失蹤的條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宣告失蹤的,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民事訴訟失蹤案例他人代管,但不能發生繼承和財產所有權轉移等法律后果。
3、法律分析:宣告失蹤的條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4、宣告失蹤的條件是什么宣告失蹤的條件是:(1)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2)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5、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宣告失蹤的條件為: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為失蹤人。后果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民事訴訟失蹤案例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如何認定當事人下落不明
1、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以特別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蹤的生效判決書,是證明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證據。(二)公安機關在我國,公安機關是公民戶籍管理的法定部門,所以,由公安機關出具當事人下落不明的證明,也最具證明效力。
2、法律主觀:只要有證據能證明公民離開最后住所地沒有音訊就可以證明公民下落不明。 但在審判實踐中,如何認定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各地法院適用標準并不一致,一般是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分析,靈活把握。
3、當事人下落不明的證明主體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以特別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蹤的生效判決書,是證明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證據。公安機關:在我國,公安機關是公民戶籍管理的法定部門,所以,由公安機關出具當事人下落不明的證明,也最具證明效力。
4、一般情況下,應由當事人的住所地,即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5、法律分析: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住所地沒有音訊的情況。在我國,公安機關是公民戶籍管理的法定部門,所以,由公安機關出具當事人下落不明的證明,也最具證明效力。一般情況下,應由當事人的住所地,即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證明。
6、但在審判實踐中,如何認定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各地法院適用標準并不一致,我們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分析,靈活把握。
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的方面主要包括:背景分析 背景分析是案例分析的基礎。這包括對案例所涉及的行業、公司、市場環境、歷史發展等進行的全面梳理和了解。通過背景分析,可以把握案例的整體情況,為后續的深入分析提供基礎。問題識別 問題識別是案例分析的關鍵環節。
2、案例分析是一種實用的教學策略,它通過提煉現實情境中的關鍵元素,將其編撰成供學習者思考和決策的實例。這種方法旨在提升參與者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通常聚焦于企業內部的個體、團隊或組織中的變量關系,無論是成功案例還是失敗教訓,都被用來展示和解釋。
3、案例分析是一種研究方法,它通過對具體案例的詳細分析,來探究某一現象、問題或事件的原因、過程、結果及其背后的邏輯。解釋如下:案例分析首先涉及選擇一個或多個具體案例,這些案例通常是現實世界中的真實情況,或者是模擬的真實情境。這種方法的核心在于對案例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4、案例分析是對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經歷的具有豐富意義的典型事件進行深入探討的過程。這些事件往往是經過精心挑選和描述的,以揭示其中蘊含的多種價值和意義。案例通常包含三個核心要素:背景、問題和解決方案。在學習和研究過程中,案例分析發揮了重要作用。
5、案例分析題,作為一種綜合性題型,要求考生基于提供的背景資料,對問題進行深度閱讀和分析,結合理論知識,進行決策、評價或提出解決方案。它不僅檢驗考生對知識的理解程度,更考察其運用知識的能力,以及綜合分析、評價的能力,從而實現較高的區分度。
6、案例分析類論文是論文的一種,是給出一個具體的事例,然后綜合多種分析方法對問題進行分析,最終得出結論或者給出建議的一種論文體裁。而一般來說論文就是用來進行科學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它既是探討問題進行科學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
民事訴訟法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馮某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法院決定由法官張某和人民陪審員喬某、吉某組成合議庭,張某任審判長。劉某得知陪審員喬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請被張法官當場拒絕。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法院在調解過程中存在若干不當之處。首先,法院未核查參與調解的代理人的特別授權情況,這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8條,調解協議需雙方自愿,不得強迫,且調解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民訴意見》第93條指出,當事人無法出庭時,需特別授權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協議后,可由代理人簽名。
4、首先明確,本案屬于運輸合同糾紛(司機的行為屬于違反運輸合同的違約行為而非侵權),不是運輸事故所導致的侵權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二審法院僅應就實體部分(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審理。根據民訴規定,事實清楚、法律適用錯誤的,依法改判;事實認定錯誤,或者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申,或者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因此,我認為二審法院應該改判,或者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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