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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離婚回執單嗎
1、離婚申請提交后,婚姻登記處會給雙方各一份受理回執單。在冷靜期滿后的一個月內,雙方持受理回執單、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全文打印或者手寫的離婚協議書(不能提前簽名)等材料,到離婚登記窗口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2、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一般來說,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先要提交一式三份的離婚協議書,之后會得到一式三份的離婚回執單,兩個人一人一份,之后回家度過離婚冷靜期,之后再按照程序辦理離婚手續。
3、法律分析: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根據檔案,進行時間計算。離婚的一個人手里應該有,婚姻登記機構處還有存根,民政局會要求丟失回執單的一方寫一份書面說明情況。所以離婚冷靜期回執單丟了,不影響你繼續申請離婚。
4、是的,現在申請離婚民政局給予的回執單是各一份。回執單是司法機關給當事人的一個證明文件,表明一方已經提起了離婚訴訟。在離婚申請過程中,民政局會按規定對雙方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會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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