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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車禍傷殘賠付標準?
一、2021年湖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
湖南省的郴州、長沙、岳陽、常德已實施“同命同價”的規定。
湖南省內長沙市、常德市、岳陽市、郴州市等已試點統一賠償標準地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殘疾/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41698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26796元/年進行計算。
二、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2021年湖南省人身損害標準?
2021年湖南省人身損害賠償內容:
一、誤工費(誤工時間×收入狀況)
誤工時間:
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的全休時間。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確定出院后的誤工時間。受害人構成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司法鑒定)前一天。
收入狀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訴訟時需要提供工資表證明)
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護理費(護理時間×收入狀況×護理人數)
護理時間:
包括住院時間和出院后的護理依賴時間。出院后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收入狀況: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訴訟時需要提供工資表證明)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實踐就中一般參照誤工費計算。
護理人數:
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三、交通費(正式票據為憑)
四、醫療費(正式票據為憑)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湖南省,省內: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經濟特區:20元/人/天。)
六、營養費
(湖南省一般為20—30元/天)
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
一般要求配置國產普通型,根據輔助器具的使用壽命,按照我國人口平均壽命計算,計算到71歲。
八、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指1級傷殘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依此類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鎮戶口)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戶口)標準。
九、死亡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20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上年度省統計公報為準)。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十一、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精神撫慰金。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精神撫慰金的統一標準,各地法院在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時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
2021年長沙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一、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是協商一致的結果,并且不存在違法解除情形的,一般是不需要賠償勞動者。相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標準應當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是不能毫無理由的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否則就會要求給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是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若用人單位在合同時間內解除勞動合同,就要賠償勞動者相應的損失。
2021湖南省企事業喪葬費賠償標準?
2021年去世的話,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兩個不同的標準,2021年9月1號之后去世,按照新標準發放。在此之前去世,按照舊標準發放。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舊標準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必須是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去世,遺屬才能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湖南關于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4個月發放。
湖南人社廳數據顯示,2020年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2464元,所以,如果是2021年1月1日至8月31日去世,喪葬補助金=2464×4=9856元。
撫恤金標準跟繳費年限掛鉤,屬于正相關關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所以,2021年1月至8月底去世,撫恤金最高是2464×20=49280元,最低是2464×15=36960元。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新標準
如果是2021年9月1日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新標準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跟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發放2倍。
湖南統計局數據顯示,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平均每月是3475元,所以,喪葬補助金=41698÷12×2=6950元。
撫恤金標準是最低9個月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24個月。具體是繳費年限15年發放9個月,繳費年限每多一年多發一個月,30年及以上最高24個月,但是養老金領取時間每滿一年減少一個月。
所以,還是跟繳費年限掛鉤的,撫恤金最低是9個月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12×9=31273.5元,最高是24個月41698÷12×24=83396元,上限大大提高了。
當然,遺屬還可以繼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個人賬戶、醫保個人賬戶的余額。
遷墳補償標準?
關于遷墳地的補償,我國目前法律還沒有具體相關的規定。
一般都是按各地的自己的標準實施的,也可以協商的。
可以參考一下其它地方的:一、山東濟南、濟寧、德州遷墳補償標準: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濟南等三市調整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顯示濟南、濟寧、德州三市遷墳(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數民族按其殯葬習慣和特點補償標準為650-2000元/座。
二、河南鄭州遷墳補償標準:《鄭州市人民 *** 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遷墳,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三、湖南岳陽遷墳補償標準:根據《岳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征收土地需要遷移墳墓的,按《墳墓遷移補償標準》規定予以補償。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墳墓的,按《墳墓遷移補償標準》規定予以補償:混凝土墳2000元;磚、石墳1500元;土墳1000元;尸骨罐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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