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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關于英美法系中間交叉詢問規則的詳細資料,以及運用交叉詢問規則的...
從法律淵源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
法律分析:交叉詢問是英美法系庭審時對證人的一種詢問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證據的一方對本方人進行“主詢問”。主詢問應該就與案件存有關聯性的事實直接展開,與案件無關緊要的無關聯的事實詢問不得出現,這也是為了圈定后續的詢問范圍的需要。
交叉詢問規則:英美法系庭審時對證人的一種詢問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證據的一方對本方人進行“主詢問”,僅限于與案件關聯的事實、當事人不得以反詢問或其他方式質疑或攻擊自己的證人、并不得誘導性詢問,然后由對方進行可誘導性的“交叉詢問”,目的在于揭示證人的偏見和不可信性。
美國刑事案件的流程 英美法系刑事訴訟主要包括如下程序(如根據證據規則,案件不屬于陪審團審理的范圍,則略過與陪審團相關的步驟): 控辯雙方共同選定12人組成陪審團。 開庭陳述,依次由起訴一方和被告一方向法庭簡述案情概要,以及后續將要提交的證人情況與證據要點。
新加坡審判制度
1、有死刑的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
2、政治:憲法規定:實行議會共和制。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全民選舉產生,任期6年。總統委任議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總統有權否決 *** 財政預算和公共部門職位任命;可審查 *** 行使內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諧法令所賦予的權力以及調查貪污案件。總統顧問理事會受委向總統提供咨詢與建議。
3、一)在各種審判業務中全面實施審前會議制度。審前會議制度與庭前預審制度有異曲同工之處。現在,海南法院在民事審判過程中推行實施庭前預審制度,效果不錯,尤其在洋浦法院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而在新加坡,各類審判活動均實行審前會議制度。我們認為,刑事審判、行政審判也應實行這種制度。
4、根據新加坡的法律制度,收到警察的警告通常表示違反了某些法規或規定,但其嚴重程度可能因情況而異。在新加坡,警告通常作為輕微違法行為的處理方式,警方可能會以此來教育和警示違法者,而不會采取更嚴厲的處罰措施。
5、而新加坡的憲法是共和制憲法,與英國的法律從本質上就不相同。原因是由兩者的政體不同所早晨。英國司法:英國法官一律采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議員、上訴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薦,英王任命。英國沒有司法部,大法官擁有對司法人員的任免權。法官必須是“法律協會”的出庭律師,并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實踐。
在新加坡拘留一般是多久?
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
刑拘一般3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4日。符合結伙、流竄、多次作案的,可申請延長拘留至30日。
新加坡是個法制社會,對各種違法行為都有明確、嚴厲的處罰,現將新加坡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簡介如下:非法入境 處3個月以上2年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刑;再次非法入境處1年以上3年以下監禁、6,000新元罰金。
老大你牛人啊。在新加坡也敢滯留。如果是女的話最多一周到一個月的拘留,還會罰款。然后就被遣送回國。如果的男的話,根據新加坡的刑法,要被打鞭,然后罰款,遣送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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