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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刑事訴訟基本職能相區分的現實意義。
刑事程序價值對刑事訴訟職能研究也具有重要意義,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不同的訴訟職能體現不同的刑事程序價值。在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訴訟職能可以區分為三種,即控訴、辯護和裁判,每一種職能都代表了一定的價值取向:控訴職能主要代表秩序價值;辯護職能主要代表權利;裁判職能主要代表公正。
【答案】:刑事訴訟的基本職能分為控訴、辯護和審判三種。這三種基本職能的相互關系可概括為:控審分離、控辯平等對抗和審判中立的原則。控訴是指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罪行并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處罰。控訴職能主要由國家的公訴機關——檢察機關承擔,被害人或其他單位、個人也可以行使。
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控訴職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國家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其行使主體要包括:公訴人、自訴人和被害人等。辯護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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