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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辯護代理規定是什么
- 2、刑事訴訟法辯護的規定有哪些
- 3、刑事訴訟的辯護制度
- 4、刑事訴訟法上關于辯護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 5、刑事訴訟法對委托辯護人有什么規定
- 6、被告人可以為自己辯護嗎?
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辯護代理規定是什么
1、今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還建立了完善的監督與救濟機制。當事人對于刑事訴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或控告,相關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此外,對于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糾正。
3、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也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委托辯護人的人應該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的人之一。
刑事訴訟法辯護的規定有哪些
1、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辯護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是:辯護權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貫穿在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不受訴訟階段的限制;辯護權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輕重的限制;辯護權不受案件調查情況的限制;等等。
3、《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4、刑事訴訟法 辯護的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 律師 ;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正在被執行 刑罰 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5、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被告人如果屬于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6、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刑事訴訟的辯護制度
1、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辯護律師的無障礙會見也是刑事辯護國際標準的要求和各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普遍做法。閱卷權閱卷權是辯護律師的一項重要權利,只有辯護律師充分的行使閱卷權,才能對案情進行全面了解,并以此為基礎進行辯護。
2、刑事訴訟法中的指定辯護制度分為“可以指定”與“應當指定”兩種。指定辯護是當刑事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時,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進行的辯護。
3、會見權方面;《 刑事訴訟法 》 第三十七條 辯護 律師 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 辯護人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訴訟法上關于辯護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1、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辯護人的范圍有律師、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朋好友及監護人等,原則上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自己行使辯護權,但事實上到了案件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專業的律師做辯護人。
3、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是也要注意,法律中規定一些人是不能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刑訴法辯護人的范圍怎么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對委托辯護人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告人可以為自己辯護嗎?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辯護人反面規定: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刑事訴訟辯護人反面規定,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刑事訴訟辯護人反面規定,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或者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
2、在法庭上,被告人有權自行進行辯護。所謂自行辯護,是指被告針對提出的指控進行反駁、陳述和辯解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人在行使自己的辯護權的同時,還可以選擇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3、被告人如果請不起律師,在法庭上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被告人自己對指控進行辯駁的訴訟行為。自行辯護是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最主要形式,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即使委托或被指定刑事訴訟辯護人反面規定了辯護人,仍然可以自行辯護。
4、法庭上是允許不請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的。法律分析第一,無論是否請律師,自己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辯護是被告人的法定權利,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辯護權利的實現,被告人可以自己辯護也可以委托辯護。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委托辯護是當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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