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構造名詞解釋
刑事訴訟的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和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組合方式和相互關系。它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反映了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的不同地位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的關系,決定了整個刑事訴訟的基本運行態勢。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結構是確立了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法中因控訴、辯護、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關系的不同構成了不同的刑事訴訟模式刑事訴訟的目的決定刑事訴訟的構造,刑事訴訟的價值影響刑事訴訟的構造。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 訴訟 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此外,構造也包括在訴訟過程中所涉及的證據形式和證明規則,例如證人證言、書證、鑒定、勘驗、審查等。刑事訴訟模式則是指刑事訴訟進行的方式或者說是模式。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刑事訴訟模式往往略有不同,但一般來說,刑事訴訟模式包括起訴、審判和執行。
法律關系,重視偵查、起訴和審判等主要訴訟程序構“構造”或稱“結構”,來自拉丁文striuctura,指事造特點外,還必須將觀察的視野集中到警察、檢察機物內部構成要素之間合乎規律的相互關系。L11明確 關和法院的相互關系上。
我國刑事訴訟的形式
1、我國刑事訴訟形式根據不同刑事庭審方式的本質特征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彈劾式訴訟形式;糾問式訴訟形式;職權主義訴訟形式;當事人主義訴訟形式;混合式訴訟形式。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2、三)混合式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
3、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法律分析】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
4、彈劾式訴訟模式 糾問式訴訟模式 職權主義訴訟模式 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 混合式訴訟模式 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接近于大陸法系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但也稍有不同。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強調辦案機關的職權作用。偵查程序帶有較為明顯的糾問式的特點。在審判階段,采取控辯式的庭審方式。
5、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混合式刑事訴訟形式。即不管有沒有被害人,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都要依職權追究犯罪。是否立案,是否起訴,是否定罪,由國家決定,不由被害人決定。偵查機關的職責是查明事實,無權力決定公民是否有罪和如何處罰。檢察院作為國家機關行使控訴職能,一般情況下被害人不是原告。
6、我國屬于什么類型? 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一)彈劾式 彈劾式訴訟的特點 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 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
刑事訴訟構造與刑事訴訟模式的區別在于
內容不同:刑事訴訟的構造包括訴訟程序的各種環節、參與人員及其職責、證據形式和證明的規則等。例如,刑事訴訟的構造包括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再審等環節,以及在這些環節中所涉及的各種參與人員和他們的職責,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等。
刑事訴訟構造與刑事訴訟模式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不同概念,但我國學者從20世紀80年代引用、借鑒這兩種理論的過程中,沒有加以區分,使我國的研究較為混亂。刑事訴訟構造是從微觀研究某一刑事訴訟模式內在要素的組合,從系統到要素來研究刑事訴訟的內在功能。
刑事訴訟的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和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組合方式和相互關系。它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反映了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的不同地位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的關系,決定了整個刑事訴訟的基本運行態勢。
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法中因控訴、辯護、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關系的不同構成了不同的刑事訴訟模式刑事訴訟的目的決定刑事訴訟的構造,刑事訴訟的價值影響刑事訴訟的構造。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結構是確立了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第四十條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刑事訴訟構造是什么
1、法律分析:我國的刑事訴訟構造是以職權主義為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結構是確立了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3、刑事訴訟的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和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組合方式和相互關系。它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反映了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的不同地位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的關系,決定了整個刑事訴訟的基本運行態勢。
庭審結構我國現行“控辯式”的刑事庭審結構
1、我國當前的刑事庭審結構結合了傳統制度、現代理念以及當事人主義的精華,呈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即以控辯對抗為核心,故可稱為“控辯式”庭審結構。
2、我國刑事訴訟庭審結構目前傾向于“控辯式”,這與當前司法環境相契合,短期內將持續實行。然而,自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訂以來,實際運行中出現了諸多問題,如難以同時實現實體真實、保障被告人權益和精準懲治犯罪的目標。主要表現在庭審中控辯雙方的對抗性不足,難以形成實質性的較量。
3、解析: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基本格局,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4、中國刑事庭審方式改革是一個持續發展的領域,本書作為作者在這個領域初步研究的成果,匯集了作者對于這一議題的見解。本書重點探討了我國刑事庭審方式改革中的核心問題,但受限于研究范圍,內容集中在基礎層面的探討。
5、第一,證據規則的建設,應當體現“控辯式”訴訟結構的要求。由于我國刑事訴訟向控辯式轉化,國外的上述經過長期的理論探索和經驗確證所認可的證據規則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意義上可以被我們借鑒。
6、”與此同時,刑事訴訟法還具體規定了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詢問證人以及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偵查實驗等偵查取證行為的程序。要求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就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收集、固定證據。據此,只有來源合法的證據才會被法律所認可。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