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是中國吉林省的一個重要城市,也是東北地區(qū)的中心城市之一。隨著城市的發(fā)展,交通問題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為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長春市公安局交警部門于2015年出臺了的交通違法處理規(guī)定,其中包括超速處罰。
根據(jù)規(guī)定,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如果超過了規(guī)定的限速標準,將被處以罰款、扣分等懲罰措施。具體而言,超速行駛未達到20%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和3分扣除的處罰;超速行駛達到20%以上但未達到50%的,將被處以200-2000元罰款和3-6分扣除的處罰;超速行駛達到50%以上的,將被處以2000-20000元罰款和6-12分扣除的處罰。
此外,如果駕駛員在超速行駛的同時,還存在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將被視為“雙倍違法”,處罰力度將更為嚴厲。同時,駕駛員在接受處罰后,應當認真檢查車輛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時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符合安全要求。
總之,長春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的交通違法處理規(guī)定,旨在加強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為城市交通的有序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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