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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法院已經判決,執行期限是多久?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申請過強制執行?這是關鍵問題。若申請過,判決書依然有效,具有法律效力。通常,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超過這個期限,申請執行權可能會喪失。然而,如果確實超過了法定申請執行期限,申請人還可以嘗試通過其他途徑 *** 。例如,可以申請法院恢復執行程序。
3、上訴期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判決生效。經濟糾紛判決生效后,在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后,對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原則,以移送為例外。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4、法院強制執行期限的有效期是二年。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才有效,如果當事人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超過了兩年的期限,就喪失了申請執行的權利了。 法院強制執行期限的有效期是多久?法院強制執行期限的有效期是二年。
經濟糾紛在法院勝訴了,錢能要回來嗎?
一般是可以要回的。數額較小經濟糾紛判決下來多久還款,債務人可能迫于壓力會歸還。金額較大經濟糾紛判決下來多久還款,如果義務人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經濟糾紛判決下來多久還款,權利人應當在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尚未取得小產證,房子仍屬于開發商所有。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在訴訟過程中,業主有權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一旦獲得勝訴判決,業主可以進一步申請強制執行。能否成功追回購房款,關鍵在于開發商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在民事審判程序中,法院已經結案的民事案件,經調解或判決生效后,法院會按照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執行,如經濟糾紛的案件,法院判決公司欠工資判決法人支付工資,個人可以去法院在限期內領取工資,不能向當事人要錢,當事人也不會向本人付錢。向法院繳納的款項,都要經過原告、被告簽字捺手印存檔。
判決書多久才能下來啊
1、在刑事訴訟案件中,判決書通常在受理后兩個月內下達。對于當庭宣告判決的案件,法院將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定期宣告判決的案件,將在宣告后立即送達判決書。行政訴訟案件的判決書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
2、一般判決書會在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內下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后三個月內下達。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有哪些概念不用。
3、行政訴訟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當庭宣判的,判決書會在十日內下來;定期宣判的行政訴訟案件,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4、判決書下來時間如下: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后三個月內下達;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5、判決書多久下來,具體如下:一般二十日內下判決書;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6、判決書多久下來 判決書下來時間如下:(1)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后三個月內下達;(2)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3)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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