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自訴案件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刑事訴訟法,提起提刑事自訴,需要的材料:雙方的身份信息、證明等,如身份證復印件、護照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能證明受到的損害的合法有效證據。能證明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合法有效的證據、訴訟材料。
刑事自訴狀(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本人簽名或加蓋企業公章)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二份。注:訴狀及證據材料必須是A4紙,且紙張左側預留2CM的裝訂線。如被告為兩個時,則提交三份訴狀及證據材料,依此遞增提交。
③具體的訴訟請求;④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⑤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2)身份證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證復印件。(3)證據資料。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起訴人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如果提交起訴書有困難的,法院會對起訴請求進行記錄,并且要起訴人簽名。提起刑事自訴,不僅需要起訴書還需要提供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證據等,一般包括以下材料: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刑事訴訟法自訴案件包括什么
1、刑事訴訟法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法律分析: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3、《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還有就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除此之外,如果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方面權利的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卻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刑事自訴案件包括以下類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狀(自訴案件),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根據《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刑事訴訟法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狀(自訴案件)我國現行法律,可啟動刑事自訴案件的情況包括以下三類:其一是僅限告訴才能解決的案情;其二是人民檢察院未發起公訴,且被害人掌握相關證據的輕罪案件;其三則為被害人擁有證據證實對被告非法侵害自身或財產權益的嚴重犯罪行為,公安部門或檢察機關已做出不予追究的書面裁決的案件。
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刑事訴訟法自訴類案件有哪些刑事訴訟狀(自訴案件)?(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對于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告訴時,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刑事自訴狀應包含哪些內容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刑事自訴狀的名稱應為《刑事自訴狀》。若同時涉及民事訴訟,則名稱應為《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撰寫時需明確自訴人、被告人或代為告訴的近親屬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以及住址等。
刑事自訴狀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自訴人信息、被告人信息、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首先,自訴狀正文開頭要寫明自訴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自訴人需要詳細填寫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信息,以便法院聯系和確認身份。
撰寫刑事自訴狀需遵循特定格式,其核心結構包含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尾部及附項。首部需標明標題為“刑事訴狀”或“刑事自訴狀”,并詳細列出自訴人與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事實部分應詳盡描述被告人對自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經過,理由部分則需列出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實。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