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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
占用農民耕地,江蘇省徐州市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
1.第七條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足額補償。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第八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前款規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為:
(一)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
(二)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
(三)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
(四)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各市人民 *** 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和前款的規定作相應提高。
2.第九條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該土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3.第十三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
(二) *** 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
各市、縣人民 *** 應當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進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一、二、三、四類地區提取的數額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積計算,每畝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第十四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組成。安置補助費和不低于70%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進入個人賬戶。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本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市、縣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根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積,將 *** 出資足額轉入社會統籌賬戶。第十五條市、縣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用款計劃,定期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劃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銀行設立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戶,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2021江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
一、2021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
2021年1月2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蘇高法電[2020]59號電傳,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適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有關費用標準(2020年度)的通知》,將2020年度江蘇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1.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為24657元,經營凈收入為5703元。
2.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6225元。
3.2020年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為1.84。
1.各級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計算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
根據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按照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勞動力喪失比例×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被侵權人有被扶養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作為單獨的賠償項目,不影響賠償總額,但需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列支,以保護被扶養人的生存權益。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計算公式為:每一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勞動力喪失比例×被扶養年數÷共同扶養人數
3.被扶養人系被侵權人近親屬的,除可獲得死亡賠償金中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外,仍有權作為近親屬參與剩余部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人均經營凈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和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具體標準,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據省統計局統計的標準下發全省各級法院執行。尚未公布相關標準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標準執行。
江蘇省55歲以上工傷賠償標準?
江蘇工傷計算方式
2021年江蘇省工傷賠償計算方式:
一、醫療費
1、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伙食補助費
1、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元/天/人*70%。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交通食宿費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六、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五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1.4(系數)×月工資
(2)六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1.2(系數)×月工資
同時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六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月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七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1.0(系數)×月工資
(2)八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0.8(系數)×月工資
(2)九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0.4(系數)×月工資
(4)十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0.2(系數)×月工資
同時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八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九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十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個月
2020江蘇經濟數據
1、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056元
2、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者支出31329元
3、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2675元
4、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7716元
2020年生育津貼江蘇最低標準?
生育津貼是給職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給予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同時對生育、難產、生育多胞胎、晚育、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妊娠滿7個月引產等各種不同情況享受生育津貼的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如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職工產假或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參保女職工領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醫療費用、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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