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天津開發區工傷保險,以及天津 工傷保險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請教哪位知道天津開發區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后如何辦理工傷保險的待遇支付問題?多謝!
- 2、天津市工傷保險規定
- 3、有誰知道天津塘沽開發區勞動局申請工傷保險的地方?也問一下自己怎么申請工傷保險應注意什么需要什么東東
請教哪位知道天津開發區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后如何辦理工傷保險的待遇支付問題?多謝!
樓主,祝受傷職工早日康復,你速度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后什么都好了!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在工傷發生后一年內工傷職工不提出工傷認定,就相當于放棄權益。。。切記?。?!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并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祝好運,望采納(樓主對我最大的感謝)
[img]天津市工傷保險規定
天津市 工傷保險 規定如下: 《天津市 工傷保險條例 》第九條工傷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傷保險待遇; (二) 勞動能力鑒定 費用; (三) 工傷認定 調查費用; (四)職業康復費用; (五)法律、 法規 規定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照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10%提留儲備金,其滾存總額超過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30%時,不再提取。 本市發生工傷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重大事故時,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可以用儲備金支付。 儲備金不足以支付時,由市財政墊付。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工傷 和視同 工傷的認定 。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患 職業病 的職工和跨省市流動作業 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 各區縣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前款規定外的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 第十二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經辦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 勞動合同 或者 勞動關系 有效證明;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四)職工本人 身份證 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第十三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工傷認定申請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在15日內補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經辦機構。 第十六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下列職責: (一)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二) 停工留薪期 的確認; (三)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四)舊傷復發的確認; (五)工傷與非工傷的界定; (六)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 (七)其他受委托進行的勞動能力鑒定。 各區縣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前款第(三)項規定外的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患職業病的職工和跨省市流動作業用人單位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有誰知道天津塘沽開發區勞動局申請工傷保險的地方?也問一下自己怎么申請工傷保險應注意什么需要什么東東
1、糾正一個概念:開發區不屬于塘沽,塘沽也沒有開發區。正確名稱應該簡稱“開發區”。
2、工傷保險應該到社保中心辦理。
3、如果是繳納保險金,好像對個人沒有開放,只受理單位的申請。
4、如果是申報工傷賠償,也應該由工作單位辦理。
5、申報工傷賠償須知如下:
辦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
《天津市工傷事故備案管理辦法》等
申報范圍: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參保職工。
所需材料:
1、《工傷備案表》;
2、《工傷認定書》、《工傷職工登記表》、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支付審批表》、《工傷醫療單據申報表》、《工傷醫療單據粘貼單》;
4、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有效票據及相應的就診紀錄;
5、其他證明文件
① 住院治療需提供出院小結、用藥明細、病歷。
②住院需轉院的,在轉院之前,提供《轉院審批表》,審批后方能轉院。③ 申請傷殘補助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書和傷殘證復印件。
④涉及民事賠償的,如屬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書》。
辦事程序:
1、工傷事故備案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應于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參保的分中心工傷保險科備案。
(2)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時限填寫《工傷事故備案表》,對事故經過的“五要素”(即: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詳細經過、證明人、傷亡和就醫情況)逐一填寫準確;對交通事故的備案,必須說明工傷職工上下班的時間和路線等情況。經單位負責人和經手人簽字后上報分中心工傷保險科。
(3)《工傷事故備案表》是辦理工傷職工登記和支付待遇的重要原始材料,事故情況填寫必須真實,如發現虛假行為,將建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認定工傷。
2、報送登記。工傷醫療終結后,用人單位經辦人攜上述資料報社會保險分中心并進行登記。
3、支付。用人單位經辦人持《證明》(在報送時領取或網上下載,本單位財務人員填寫并簽章)辦理領取《工傷保險支付單》手續,社保分中心將工傷支付款項直接劃入用人單位賬戶。
辦事時限:
1、經審核資料合格,十五個工作日后可以支取,如工傷費用超過萬元,其支付時限以分中心通知為準,最長不超過3個月。
2、按月發放的月傷殘及撫恤金,每月25日至月底自動劃轉至存折。
辦事須知:
1、職工負傷后的二十四小時內,用人單位在勞動人事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站同時備案,并打印出《工傷事故備案表》于一周內到社保分中心簽字確認蓋章。開發區社保網上24備案網址
2、由單位經辦人員攜帶經辦員證或單位介紹信和身份證辦理工傷支取手續。
辦事地點: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9號 B座2樓大廳 郵編:300457
受理部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分中心發放部3號窗口
咨詢電話:25204567
辦 公 室:25204551
征 繳 部:25204556
發 放 部:25204554
登 記 部:25204006
醫 療 部:25204557
信 息 部:25204555
財 務 部:25204550
個 賬 部:2520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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