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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訴法第193條規定是不是有關證人拒證特權的規定,說明理由
- 2、如何理解刑訴法193條
- 3、刑訴193條證人有正當理由是什么
- 4、刑法193條規定數額的大小怎么分
- 5、關于被害人在法庭審理中的訴訟權利,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6、刑法193條拖欠多少才會立案
刑訴法第193條規定是不是有關證人拒證特權的規定,說明理由
1、不是。第一百九十三條【對裁定的二審】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刑事訴訟193條規定,經過審查后,應當參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分別情形用裁定駁回上訴、抗訴,或者撤銷、變更原裁定。資料擴展條文注釋本條是有關的對裁定的二審規定。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19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3、在各國的訴訟法中,普遍承認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有作證的義務,刑事訴訟193條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8條對此進行刑事訴訟193條規定了明確規定刑事訴訟193條規定:“凡了解案情者,皆有作證義務。”然而,我國的法律制度在實踐中存在不足,導致證人出庭作證的情況不盡如人意。
4、基于不得被迫自證其罪原則對于防止刑訊逼供、保護被追訴人合法權利的重要意義,并考慮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于這一原則的規定,《建議稿》第十二條確立了不得被迫自證其罪原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或作其他不利于自己的陳述。”至于此原則是否包含沉默權,可結合中國實際加以解讀。
5、第一,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權利。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經特定機關,特定程序不受逮捕。現行刑事訴訟法據此對偵查階段一切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規定了具體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采取的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第二,接受先知的權利。
6、《刑事訴訟法》第18188條。證人拒不出庭作證的后果有兩個:一是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如采取拘傳措施讓其到庭等;二是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強制出庭的特權。
如何理解刑訴法193條
法律分析: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合同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為: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我國的法律分類如下:刑事方面: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將要受到怎樣的處罰。另一類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驟的法律;民事方面:一類是實體法;另一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有稅法、產品質量法等。
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借貸,數額在一萬元以下的,因為沒有達到立案標準,一般不予追訴,沒有什么處罰。建議提問者明確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欠款一萬元以下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履行借貸合同中規定的還款義務。從提問來看,僅欠款一萬元,一般也不會認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刑訴193條證人有正當理由是什么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刑事訴訟193條規定,不能辨別是非刑事訴訟193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刑事訴訟193條規定的人刑事訴訟193條規定,不能作為證人。 (3)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 (4)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1款,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法律分析:新刑訴法第192條、第193條對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法律責任更是作出嚴厲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拒絕到庭或到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刑法193條規定數額的大小怎么分
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分析: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合同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為: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分析: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就屬于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犯本罪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還要處罰金。如果是數額巨大的話,會被判處五至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的,那么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關于被害人在法庭審理中的訴訟權利,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1、【答案】:C 【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93條規定刑事訴訟193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刑事訴訟193條規定,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査、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故被害人有權參與刑事部分的法庭調査和辯論,C項錯誤。
2、”被害人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抗訴,但不能上訴,被害人有權參與刑事訴訟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所以C項錯誤,D項正確。
3、被害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的舉證的權利,包括自己取證和申請調查取證的權利。(2)被害人在法庭審理中享有質證的權利,包括對人證的質證和物證的質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
刑法193條拖欠多少才會立案
1、拖欠工資屬于刑事案件的拖欠三個月以上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可以立案、或者拖欠十名以上勞動者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八萬元以上可以立案,拖欠工資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立案無數額要求。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機關自報案控告之日起七日內立案,勞動爭議案件需要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立案。
2、根據《刑法》第193條的規定,詐騙數額達到二萬元以上才會立案。構成貸款詐騙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3、刑法193條詐騙數額達到二萬元以上才會立案。構成貸款詐騙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
4、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5、金額超過二萬元會構成刑法193條。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相關規定:第五十條[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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