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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娟投放危險物質案(刑事案例分析)
1、裁判結果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美娟因與被害人發生口角而心懷不滿,故意在被害人所種植的 *** 中投放甲胺磷農藥,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二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2、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11人團伙飛車搶奪30余次一審獲刑。
3、張某具有做好廢棄物處理的義務,存在過錯;由于張某的過錯,導致中毒事故的發生,即二名孩子的死亡與張某的行為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4、王某的行為構成犯罪還是屬于正當防衛?為什么?王某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而不是正當防衛,因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李某的行為觸犯了哪些罪名?李某的行為分別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下一步可以對劉某某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劉某某應該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刑訴案例分析
【答案】二審法院不合法的程序: (1)二審人民法院對于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不開庭審理是違法的。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因此題中二審人民法院對于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不開庭審理是違法的。
案例7 拘留和逮捕的實施 某市和平區北京路派出所,2001年2月1日晚接到被害人報案, 稱其在北京路上遭遇歹徒 實施強*。公安干警緊急出動,根據被害人指認,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
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 (一)1999年6月5日,張某因犯 *** 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釋放。
熟悉刑事訴訟程序的朋友進,這是道案例分析題,找出其中的11項錯誤_百...
受孫某家人的委托到公安局要求做辯護人進行閱卷等工作(8辯護人只能到法院做閱卷工作,偵查期間不能),被批準(2不需要被批準可以直接做)。
一次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檢察院對自偵案件可以決定逮捕,但執行逮捕需要交由公安機關執行。錯在被檢察院的偵查人員執行逮捕。
公安局認為本案應屬自訴案件,告知陳林應向法院起訴的做法是錯誤的。被害人對故意傷害案(輕傷)項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公安局對被告人馬某采取監視居住,不應讓馬某居住在看守所一間辦公室內。
“二審法院就刑事部分進行了審查” 是錯誤的。
本案中程序上的錯誤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無證搜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因此檢察院的做法是錯誤的。 (2)檢察院派檢察人員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違法的。《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的批準或者人民法院的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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