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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移送管轄可以跨省嗎?
移送管轄是可以進行跨省辦理的;移送管轄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移送,當地的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案件不屬于自己地方管轄那么完全是可以進行移送的,并且提交所有的材料,這樣該管轄的區域才能進行更快的受理。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異地移送管轄的意思是當地法院不適合行使管此案的轄權,或者沒有此案件的管轄權,那么就要按法律規定進行異地移送處理,移送給具備對該案件進行管轄的法院,這樣處理的好處就是方便了對于案件的審判,也能更公平公正的處理案件。
管轄權異地轉移的條件有:案件移送應當存在必要的實際意義;進行案件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有管轄權;案件移送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案件移送應當在隸屬的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只能向上轉移管轄權不得向下級人民法院轉移。
跨省移送管轄時間是幾個工作日的時間;《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可以視為對異地審判管轄問題提供了條文依據,從形式上看,推行異地審判管轄并沒有超出上述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范圍。
新法在管轄權轉移中僅規定上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綜合上面所說的,管轄權是可以進行轉移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轉移了管轄權說明這個案件就會由另一個人民法院來進行受理,所以,轉移之前一定要看條件是否具備,這樣才能得到法院的認可,轉移到該管理此案件的區域。
刑事案件以案發地為主不能轉移到本地執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缺乏電子證據的認定和保全機制有哪些相關規定呢
1、關于扣押電子證據的程序規定有:《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這里的郵件應當理解為包括電子郵件。
2、電子證據保全的方式 (一)通過人民法院進行保全 人民法院保全證據分為訴中保全和訴前保全兩種情形。
3、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電子數據證據,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電子數據依法應當排除。證據的來源形式不合法的電子數據證據,所謂證據的來源形式不合法,是指證據的取得途徑不合法。
4、真實性:審查電子證據出處、生產時間、地點、制作參與人、形成過程等情況,據此明確證據材料內容是否客觀真實、有無刪改、偽造等。關聯性:訴訟人應當對糾紛中帶證明事實相關聯的材料給予充分證明,根據認定規則盡可能保持證據材料原始狀態有助于提升電子證據的可信度。
5、迅速及時原則。由于電子證據極易被篡改,且會以光速通過網絡傳輸,從而泄露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為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在提取電子證據時應迅速、及時。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了當事人舉證的時限,在舉證期內不提交相關證據,則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116條至121條內容
第一百二十一條 【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規定延長傳喚至24小時的法條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年修正的《法國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16條、第128條和第133條,規定了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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