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自留荒山補償標準和最早自留山政策?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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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和自留山的區別?
區別在于自留地為集體所有耕地,分配給個人使用。自留山為集體所有的荒山,分配給有能力經營的個人使用。
1.自留山是按政策規定和農戶經營能力,將荒山劃給各農戶的一種經營方式。山權歸國家或集體,林權歸農戶個人,貫徹誰造誰有、允許繼承、可以折價轉讓的政策。劃分自留山以村(組)現有農戶和每戶人口及荒山的多少為標準。
2.農戶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樹木、撫育改造和開展林副產品生產等經營自 *** 。自留山上的林木所生產的木材和其他林副產品完全歸農戶支配,可以自用,也可以按政策規定出售;
3.自留山是指農業集體化后分給社員使用和經營的小塊山林。山權仍歸集體所有,林木和林產品歸社員個人所有。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以后,為照顧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的需要,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使用權由農民以戶為單位行使。每戶使用的自留地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百分之五。
最早自留山政策?
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于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
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征農業稅。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征點以內不征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占。
耕地和自留地的區別?
①概念不同。
自留地是在土地大包干
的時候,村集體允許農民自己選擇留下來的土地,包括自留耕地和自留山地,自留耕地一般是指農村房前屋后的菜園子,自留山地一般是指自家留下來種樹的荒山林地。
耕地也叫承包耕地,是承包地的一種,是指農戶從村集體手中承包過來生產經營的土地。
②使用期限不同。
自留地的使用期限具有永久性,自留地的使用權一般跟隨著宅基地使用權一起使用,只要宅基地在,宅基地的主人就可以永久使用房前屋后的自留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
耕地的使用期限為30年,30年承包期屆滿后,需要重新承包或者延期承包30年。
③確權方式不同。
自留地不參與耕地確權,不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耕地承包期到期后,政策收回耕地打散重分時,自留地是不拿出來打散重分的,自留地即使確權也是單獨確權。
耕地需要進行確權頒證,承包期到期后,如果政策需要調整土地時,耕地需要依法收回打散重新分配,政策不調整就繼續延期承包。
④土地使用功能不同。
自留地一般用于種菜吃,用于農民堆放柴草的土地,用于農村家庭喂養雞牲口及修建附屬設施將場地。當然自留山和承包山使用功能是一樣的。
耕地分必保耕地和普通耕地,必保耕地只能用于種植糧食。普通耕地主要用于種植糧食或者用于發展農業的相關產業用地。
總之,自留地和耕地所有權都屬于村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兩者的概念不同,使用期限不同,確權方式不同,土地使用功能也有所不同。
農村自留承包的山林地建造墓地是否違法?
農村承包的山林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承包給村民,只是將經營權承包出去,并沒有改變山林地的權屬問題。山林地當然是發展林業,擅自在該承包地上建造墳墓本身就違背了承包合同,況且是建造活人墓呢。像這種在山林地中建造活人墓的做法,無疑是違背了承包合同的規定,屬于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
自古以來,人去世以后都講究入土為安。過去沒有實行火葬以前,大多是土葬,如今火化后也是尋一塊墓地,將骨灰盒埋入墳中,也算是入土為安了。
在我們膠東半島農村,各個村都有自己的墳場,人死以后,都在墳場里選擇一處墓穴,挖坑后埋葬。不過,近幾年也有一部分人家,將先人的墓穴選擇在自己承包的耕地或山林地里。不過,大多是不影響農業種植或林業生產。國人歷來尊尚逝者為大的習俗,也就沒有人去干涉別人選擇墓穴埋在那里,都是左鄰右舍的,算是默認了。何況人家是埋在自家承包的地里,又不妨礙自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過去了。
不過,隨著人們經濟條件的提高,特別是農村一些“暴發戶”腰包鼓了之后,便注重起墳地的風水了。有一些人仗著自己有錢,占用山林地建造豪華墳墓的也大有人在。他們私下與山林地的承包者達成協議,要么以地換地,要么私下交易,大肆修建墳墓。更有甚者,將墳墓修建的像過去的皇陵那般豪華。用大理石鋪設路面,有的甚至是將活人墓都提前建好了。
如果說,逝者為大、入土為安,這一旦下葬后,一般不會去打擾亡靈,這也是國人的一種美德。但是,為自己或家人建造活人墓,違規占用林地或耕地,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是對國家法律的挑釁!
依仗自己有錢占用山林地建造活人墓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建造活人墓爭占土地就應該嚴厲制止。對于修建活人墓的做法,你怎么看?我承包了村上的自留荒山地種上了樹苗有沒有退耕還林補助?
你說的情況,不屬于退耕還林的范圍。
一、退耕還林的范圍退耕還林指水土流失嚴重和產量低而不穩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標準是:山區、丘陵區;水土流失嚴重,糧食產量低而不穩、坡度在6度以上、農民已經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區;風沙危害嚴重、糧食產量低而不穩、農民已經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備條件、農民自愿,應擴大退耕還林規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戶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納入退耕還林的范圍,可作為宜林荒山造林。
二、可以有補助。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沙造林補助標準,只補助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好了,關于自留荒山補償標準和最早自留山政策?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