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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如何申請回避
法律分析:可以口頭或者書面申請回避。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在庭審時或庭審中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由法院決定是否回避。【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申請回避的條件主要有三種:相關人員屬于本案中的當事人,或者是本案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相關人員與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相關人員與本案的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會對案件的公正審理造成一定的影響。
民事訴訟法關于上訴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口頭申請,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口頭申請了上訴提起的主體為本案的當事人,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上訴的形式為書面上訴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179條規定第一款是:“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179條是關于上訴權的規定。第一款明確表述了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時,有權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上訴可以采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的。
舉證不能一審敗訴后上訴的規定是,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后的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合格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合格的上訴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訴權的原第一審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上訴。上訴期間簡稱上訴期,是指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根據民事訴訟口頭申請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上訴期間從第一審法院的裁判送達次日起算。
民事訴訟可以口頭申請嗎?
1、民事訴訟可以口頭申請嗎民事訴訟可以口頭申請。民事訴訟是書面一般是書面申請的,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2、在案情簡明之情形下,口頭方式亦可進行訴訟申請。依照現行法規,針對簡易民事案件,原告有權選擇口頭訴訟方式。原被告雙方均可至基層人民法院或其分屬法庭尋求糾紛解決途徑,此時法院既可立即開展審理工作,又可另行確定審期。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一般是書面申請的,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4、民事訴訟可以是口頭,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法律分析行政訴訟一般不可以口頭提起,需要以書面形式提起,若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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