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公訴刑事案件原告可以上訴嗎
- 2、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判決不服該如何辦
- 3、刑事訴訟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的有哪些?
- 4、刑事訴訟法上訴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 5、刑事案件受害人不服判決怎么辦
- 6、被害人對刑事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出上訴嗎
公訴刑事案件原告可以上訴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一般沒有原告一說,刑事案件中一般分為被告人和受害人。本題所說的原告應該是指的是受害人。在公訴案件中,受害人沒有上訴權;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有上訴權。
因此,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訴,但有上述兩種例外情況,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分析: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原告)可以在十日內直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可以直接提出上訴;刑事公訴案件受害人可以通過檢察院提出抗訴,是否抗訴由檢察院決定。
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判決不服該如何辦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被害人不服已生效刑事判決依法享有申訴權,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可以由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提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3、若發現判決存在明顯錯誤或不合理之處,被害人可向原審法院提出抗訴請求。這一過程通常需律師協助,確保抗訴理由充分,證據確鑿,以增加抗訴成功的可能性。在抗訴過程中,被害人應保持冷靜,理性分析問題,避免情緒化反應影響法律程序。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擁有直接上訴權。
4、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是可以上訴的。如果是刑事案件或者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對民事部分不服可以上訴,對刑事部分不服的不可以上訴,只能找檢察院要求檢察院抗訴。
刑事訴訟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的有哪些?
一) 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上訴的主體包括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被告人、自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他們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時,有權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在得到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提出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被告人、自訴人和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提起上訴,既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進行。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在得到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出上訴。
在刑事訴訟中,上訴主體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們有權針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若獲得被告人同意,亦可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僅能對第一審判決中的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刑事案件中,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三章第二審程序第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這些主體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時,可以通過書狀或口頭方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有權上訴的主體包括刑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們擁有獨立、完整的上訴權。而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若經被告人同意,也享有提起上訴的資格。對于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們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享有完整、獨立的上訴權。
上訴人,指在司法程序中對第一審法院判決不服,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具體而言,在刑事訴訟中,上訴人可以是以下幾類人員: 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在得到被告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代表被告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上訴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2、刑事訴訟法中對于上訴的具體規定包括《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該條款指出,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持有異議,有權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更高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而針對不同類型的決定,上訴期限有所不同。
3、依據法律,一審刑事案件的上訴期做出如下規定:對于判決的反對,上訴與抗訴期為10天;對于裁決的反對,則為5天,計算方式是從接收到判決或裁定書的次日開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對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有異議時,有權通過書面或口頭上訴至上級人民法院。
4、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相關主體可以提出上訴。具體期限規定如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對于裁定的上訴期限則為五日。
5、被害人能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案件受害人不服判決怎么辦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是可以上訴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的。如果是刑事案件或者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對民事部分不服可以上訴,對刑事部分不服的不可以上訴,只能找檢察院要求檢察院抗訴。
2、抗訴成功以后,案件會被移到再審法院。這個時候需要等待再審法院(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再次開庭審理。希望對你有幫助!望采納。
3、法律分析:在不同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對于公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抗訴請求權;對于自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直接上訴權。在我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是當事人,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但是對一審判決,由檢察機關負責起訴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沒有上訴權。
被害人對刑事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出上訴嗎
1、在公訴案件中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被害人如對第一審判決持有異議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無法直接提出上訴,但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亦可代為請求抗訴。請求應在收到判決書后的五日內提出。人民檢察院需在收到請求后的五日內決定是否抗訴,無論決定如何,都應通知請求人。
2、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既然不負責起訴,也就不應有對法院判決的上訴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3、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在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之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需在收到請求后五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回復請求人。若縣檢察院決定不抗訴,也應于五日內答復被害人。被害人除刑事訴訟中上訴權利了請求檢察院抗訴,還有權就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上訴。
5、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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