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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步驟
1、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離婚訴訟程序的步驟如下:(一)起訴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
2、向法院起訴離婚有以下幾個步驟: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情況的證明等。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當事人。
3、訴訟離婚的程序: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一個時間到庭應訴。
4、起訴離婚的程序為: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等候判決。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時間。
5、當事人起草起訴狀,準備好離婚訴訟的證據。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依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并對分割財產等問題作出判決。
6、首先由夫妻一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和起訴書,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對于調解無效的,會開庭審理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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