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青島的拆遷補償標準的問題,以及和青島退林還耕苗木補償標準?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全文?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根據《規定》,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建成區范圍由所在區人民 *** 劃定并向社會公布;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也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對民用機場凈空區域等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規定》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制作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對違反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損壞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青島退林還耕苗木補償標準?
青島征地樹木補償標準,依據我國征地補償管理辦法規定,青島樹木補償標準按照樹木類別,樹齡進行補償,農村槐樹柳樹1-4年生長期的按照每畝5000元補償,5-12年生長期的按照每株1500-2000進行補償,農村房前屋后林木按照150元每棵進行補償。
青島市申請低保戶的標準和要求是?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包括以下人員: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4.戶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
6.民政部門根據有關原則和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
一、家庭收入包括的內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收入;
2.離退休費及領取的各類保險金;
3.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5.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費;
6.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7.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有特殊貢獻人員的獎勵金、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在職人員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計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據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總收入和家庭人口確定。
(1)申請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請前三個月(含當月)的家庭平均總收入確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據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
2.各類人員的收入計算
(1)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計算,參照相應原則和公式計算。
(2)申請家庭中的無固定職業、無固定收入者按實際收入計算。
(3)在職人員、下崗(待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參照本市當年相關的社會保障標準(以下所有標準都指本市當年的)計算收入。高于以上相應標準的,按實際收入計算。
(4)就業人員,應當先扣除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低保標準的差額部分,再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城市低保標準計算。
(5)領取各種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續繳手續,并按“分攤月”方法計算收入。
(6)內部退休人員,按企業應當發給的生活補助費和家庭實際收入計算。
(7)與企業簽定“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協議書”人員,按家庭實際收入計算。
2021年精神撫慰金標準山東省?
2021年山東省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一、《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三、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
(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
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
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賠情況: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到需要的人!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