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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多關多長時間會判刑
1、犯人要在看守所一般會需要經五到六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判刑,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為37日,逮捕后的偵查期限正常為二個月;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間為一個月;法院受理后的審限一般為二個月。【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法律主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需要關押大約二個月的時間可以進行判刑處罰。《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內查出犯罪證據的,報檢察院批準逮捕,沒有查出犯罪證據的予以釋放。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4、如果是違法的行為,但是不構成犯罪的,只會給予行政拘留,在看守所拘留最多15天,并且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在看守所關的時間,包含刑事拘留期間和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以及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會在看所守關上六個月。
5、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呆五到六個月才會判刑,但如果情況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可能會更長。對于刑事案件辦理主要有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況下逮捕后的偵查期限是二個月,特殊情況可經批準后延長。
6、法律分析: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呆五到六個月才會判刑,但如果情況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可能會更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關押和羈押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羈押: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關押代表已經認定犯罪嫌疑人為罪犯,當前的狀態是在服刑。
法律分析:羈押和關押的區別主要就是概念不同。關押指禁閉起來,把囚犯們關押起來。羈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羈押是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性措施,而關押代表已經認定犯罪嫌疑人為罪犯,當前的狀態是在服刑。
關押和羈押有什么區別羈押與拘留的區別在于限制的不同。拘留是指在法定的條件下,公安機關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種臨時強制措施。如果在拘留期間查明犯罪證據的,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而羈押則是一種強制的措施,指的是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審判的期間。
法律分析:羈押與拘留的區別在于限制不同。拘留是指在法定的條件下,公安機關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種臨時強制措施。如果在拘留期間查明犯罪證據的,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而羈押則是一種強制措施,指的是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審判的期間。如果法院判決有罪,羈押期間折抵刑期。
主犯沒抓到從犯要一直關押嗎
1、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原則上要等主犯歸案后一起處罰,但是如果主犯在逃的時間過長,也有可能將其他人分案處置,及時做出裁判。團伙犯罪是一種犯罪形態,是指二人(含二人)以上共有有意、犯一種或數種罪。
2、主犯沒抓到從犯不會一直關押,刑事訴訟法有羈押期限,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束的會為當事人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措施。《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主犯一直抓不到,從犯的處理如下:主犯沒有歸案,但對于已經歸案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已經有確實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仍可以先行對已經歸案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量刑。
4、主犯沒抓到從犯不會一直關押。若因為主犯沒抓到,無法證明從犯犯罪事實或者已有證據證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應予以釋放,待主犯歸案、查明犯罪事實后再作處理。
5、主犯沒抓到,從犯不會一直關押在看守所。公安機關會對于從犯的犯罪情況向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檢察院根據具體情況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后就會轉移到監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6、法律主觀:主犯沒抓到,從犯不一定要一直關押。原則上要等主犯歸案后一起處罰,但是如果主犯在逃的時間過長,也有可能將其他人分案處置,及時做出裁判。團伙犯罪是一種犯罪形態,是指二人(含二人)以上共有有意、犯一種或數種罪。
犯罪嫌疑人關押最長可以判刑?
1、法律主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需要關押大約二個月的時間可以進行判刑處罰。《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內查出犯罪證據的,報檢察院批準逮捕,沒有查出犯罪證據的予以釋放。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4、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后判決生效。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無限期關押嗎
辦案機關對在押犯罪嫌疑人是不可以無期限關押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嫌疑人以后的偵查羈押期限通常是不能超過兩個月的,即使有特殊情況,辦案機關也需要依法延長偵查羈押的期限,而且延長偵查羈押的期限最長是7個月。
沒有判刑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關押某人。在法治社會中,任何形式的關押都必須遵循法律程序和規定,確保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關押的合法性與必要性 關押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合法性和必要性必須得到法律的明確授權和規定。
不能。看守所只是羈押未決犯的場所,其本身無權決定是否釋放。法律規定,如果在規定的辦案期限內,無法辦理完成,又需要繼續辦理的案件,羈押到期后,應當立即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沒有判刑可以關押嗎
法律分析:沒有判刑一般會被收押在看守所。如果沒有被羈押刑事訴訟法關押,會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指定的場所關押。根據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關押,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沒有判刑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關押某人。在法治社會中,任何形式的關押都必須遵循法律程序和規定,確保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關押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合法性和必要性必須得到法律的明確授權和規定。同時,關押活動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和監督,確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還沒有判刑可以關押,是合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要被羈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判決移送監獄服刑或刑滿釋放,判決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法律分析:通常犯人未判刑之前是被關押在看守所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沒有被判刑的人關在看守所,有兩個階段:拘留和逮捕。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逮捕的最長期限是七個月。但是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