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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證人詢問的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1、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在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熟悉案件的有關情況和材料,在刑事訴訟中詢問證人了解證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 犯罪嫌疑人 的關系,明確詢問的目的,確定需要查清的問題.做好充分準備。
2、刑事訴訟法中詢問證人的程序只能由偵查人員來進行,而且偵查人員是不能少于兩個人的,在詢問證人的時候應該個別進行,告知證人應當如實的提供證據,并對敘述制作筆錄。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怎么進行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3、證人、被害人到辦案機關進行詢問的情況程序是什么?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司法機關有權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證人進行詢問,而詢問證人、被害人是有要求的,詢問時偵查人員應該要出證件。
4、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到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的,應當在筆錄中記明。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
5、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詢問證人是刑事審判中非常重要的環節,目的是獲取證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證言。我國目前詢問證人的具體程序如下在刑事訴訟中詢問證人: 召喚證人:檢察機關、被告人、辯護人、原告人、被害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等,有權利提出證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并向法院申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
詢問證人可以在哪些場所進行
法律分析:1.現場;2.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3.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來提供證言、陳述被害情況。應該個別進行。即詢問同一個案件的幾個證人、被害人時,應一個一個地分別進行,個別詢問,詢問一個證人時不能有其他證人、被害人在場。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刑事訴訟中如何詢問證人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或者*機關提供證言。
刑事訴訟法中詢問證人的程序只能由偵查人員來進行,而且偵查人員是不能少于兩個人的,在詢問證人的時候應該個別進行,告知證人應當如實的提供證據,并對敘述制作筆錄。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怎么進行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交叉詢問:在詢問完畢后,其他當事人或代理人有權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以進一步了解案件事實和證人的真實性。 辯論和質證:在詢問證人環節結束后,法庭會進行辯論和質證,各方可以對證人的證言進行分析、評價和質疑。
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機關或者人民*的證明文件。
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怎么進行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詢問證人在刑事訴訟中詢問證人的地點、方式與要求,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2、法律分析:公安機關詢問證人的規定是: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現場詢問證人的,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3、刑事訴訟法中詢問證人的程序只能由偵查人員來進行,而且偵查人員是不能少于兩個人的,在詢問證人的時候應該個別進行,告知證人應當如實的提供證據,并對敘述制作筆錄。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怎么進行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4、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這樣做有利于避免證人之間互相影響,保證證言的真實性。
5、交叉詢問:在詢問完畢后,其他當事人或代理人有權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以進一步在刑事訴訟中詢問證人了解案件事實和證人的真實性。 辯論和質證:在詢問證人環節結束后,法庭會進行辯論和質證,各方可以對證人的證言進行分析、評價和質疑。
6、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偵查人員在進行證人詢問時,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這包括在現場詢問證人,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以及在必要情況下,通知證人前往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
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我國目前詢問證人的具體程序包括:召喚證人、宣讀證人權利義務、詢問證人、交叉詢問、辯論和質證、證人的保護。程序可能因地區、案件性質而有所不同,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具體操作,確保程序公正、保障證人權益。
詢問證人是刑事訴訟中一個關鍵環節,其程序和方式需遵循一定的規則。首先,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且不得少于二人。此程序確保了詢問過程的專業性和公正性。其次,偵查人員在詢問證人時,可以選擇在證人的所在單位或住處進行,但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
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詢問證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向證人調查了解案件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為。詢問證人有助于偵查人員發現、收集證據和核實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查獲犯罪嫌疑人,揭露、證實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到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的,應當在筆錄中記明。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
詢問證人,一般應先讓證人就他所知道的情況作連續的詳細敘述,并問明所敘述的事實的來源,然后根據其敘述結合案件中應當判明的事實和有關情節,向證人提出問題,讓證人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證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詢問證人必須保證其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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