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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制度的內容包括什么
1、法律分析:不起訴制度可分為以下三種:一是法定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具有《刑事訴訟法》第l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二是酌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是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三是證據不足不起訴。
2、法院不起訴不起訴一般是指,在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不用判處刑罰或會被免除刑罰。如果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對象缺失,無需追究。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若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4、不起訴制度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特定的適用范圍,主要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三種情況。
5、不起訴制度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起訴權是檢察職權的關鍵內容。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173條、第271條的相關規定,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和附條件不起訴四類。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
6、但是,我認為,用“證據不足不起訴”概括更確切。這是因為,用“證 據不足不起訴”更能直接了當地表明《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的規定。同時,存疑,有定罪方面的存疑,也有此罪與彼罪方面的存疑。對于定罪方面存疑的 案件,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而對于此罪與彼罪存疑的案件,則應當起訴。
不起訴制度不起訴制度-法律意義
不起訴制度至少體現了以下幾方面的意義:(一)有利于保障人權不起訴有利于保障人權。
其次,不起訴有助于節約司法資源。檢察院在審查時,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罪行輕微或無需刑罰,會終止訴訟,縮短訴訟周期,減少人力物力投入,符合訴訟經濟原則,有效利用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最后,不起訴制度有助于司法機關集中精力處理重大案件。
不起訴制度至少體現了以下幾方面的意義: 不起訴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實現訴訟經濟原則的要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
其次,不起訴還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當檢察院發現案件無需進一步追究或罪行輕微時,會終止訴訟進程,縮短訴訟周期,減少人力和物力投入,符合訴訟經濟原則,有助于司法機關更有效地利用有限資源。在這個意義上,不起訴促進了司法效率的提升。最后,不起訴有助于司法機關集中力量處理重大案件。
刑事合規不起訴制度探討
刑事合規不起訴制度源于美國,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該制度已逐漸被世界各國所移植,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刑事合規不起訴制度。由于各國法律文化背景不同,該制度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名稱,最普遍的名稱是“暫緩起訴制度”,在我國,一般稱之為“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或“刑事合規不起訴制度”。
刑事合規制度中的“雙不起訴”指的是,在企業犯罪案件中,對企業及企業內部個人均不提起公訴。這一現象反映了企業合規制度的演變,從企業與責任人員的分離,到現今的“雙不起訴”實踐,展現了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創新與探索。
龍宗智:探索本土化的合規不起訴制度北京刑事辯護資深律師李長明,深耕刑事法律領域36年,聚焦于合規不起訴的理論與現實實踐的碰撞。中國檢察系統的“雙放過”政策,雖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需求,但在理論與實踐之間,存在明顯的分歧與挑戰。
重罪是指刑法規定的嚴重程度較高的犯罪。罪刑法定原則是指刑法規定的罪名和刑罰應當由立法機關制定,司法機關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決。合規不起訴是指在某些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合規考察,并根據考察結果決定是否起訴。然而,對于重罪適用合規不起訴可能引發一些爭議。
探索本土化的合規不起訴制度 北京刑事辯護資深律師李長明,在刑事法律領域執業36年,專注于合規不起訴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中國檢察系統的“雙放過”政策試圖滿足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需求,但在理論應用與實踐操作上面臨分歧和挑戰。
刑事合規不起訴是針對涉嫌輕微犯罪的企業的一項制度,檢察機關可要求這類企業建立合規體系,并在一定期限內執行特定計劃。 如果企業遵守要求并建立有效合規體系,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對于企業及其高管、員工都有重要意義。
刑事訴訟法附條件不起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1、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論刑事訴訟不起訴制度的犯罪嫌疑人,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時,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論刑事訴訟不起訴制度;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并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2、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論刑事訴訟不起訴制度:依法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單處罰金處罰的犯罪。(4)有悔罪表現:主觀上有悔罪表現。(5)符合起訴條件:案件本身是可以起訴的,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3、法律主觀:附條件不起訴的條件有: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論刑事訴訟不起訴制度;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有悔罪表現。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刑事訴訟法三種不起訴
1、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起訴的三種類型為:法定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 證據不足不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三種不起訴: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3、檢察院不起訴分為三種分別是: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以及證據不足不起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
4、【法律分析】: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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