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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國家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作者簡介
汪海燕,一位在司法考試教育領域有著深厚影響力的專家,現任新東方北斗星培訓學校司法考試研究中心的教師。她擁有法學博士的高級學歷,目前在中國政法大學擔任副教授,并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專注于刑事訴訟法的教學研究。她的專業背景使她在刑事訴訟法的輔導上獨樹一幟。
第二卷:刑法的總則部分,刑事訴訟法的第七章(刑事證明);第三卷:民法的全部章節。《2008年司法考試輔導用書配套測試題解(共8冊)》。
本書名為《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刑事訴訟法》,由劉東根與謝安平編著。作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法律教材與法律考試書籍,此書在2010年11月1日首次出版,書頁總數為224頁。采用平裝形式,開本為16開,是讀者備考國家司法考試的重要參考資料之一。
人民檢察院如何理解和掌握刑訴法關于“犯罪情節輕微的不起訴”的_百度...
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刑事訴訟法培訓發言;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的刑事訴訟法培訓發言;犯罪以后自首的。對于上述情況刑事訴訟法培訓發言,應結合具體犯罪情節進行綜合分析刑事訴訟法培訓發言,以決定是否可以作出不起訴處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的不起訴決定,必須基于充分的證據和嚴格的法律依據,確保公正性和透明度。
微罪不訴就是指該行為或結果雖然觸犯刑事訴訟法培訓發言了法律,但其危害的程度小,檢察機關不予起訴。
實質上是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一種終止訴訟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后做出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是關于法定不起訴的條件的規定,即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予起訴。
依據刑訴法規定,檢察院對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也叫酌定不起訴。采納謝謝。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 法規 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辯律師如何做到恪盡職守
1、要尊重被告人 尊重被告人是刑辯律師最起碼的執業道德,這種尊重是來源于人與人之間平等的人格。雖然很多被告人做了一些傷天害理的事,比如我們都辦過 *** 、故意殺人、搶劫等案件,有些犯罪行為手段殘忍,內心其實是很鄙視這樣的當事人,但是無論如何在人格上,我們還是要尊重對方。
2、恪盡職守,嚴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在過去的20__ 年度里,我遵守法律法規,執業為民,積極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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