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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刑事訴訟相關法規的刑事訴訟相關法規;(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是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一般包括犯罪被察覺、證人指認犯罪、有犯罪證據、毀壞證據、自殺或逃跑、身份信息不真實、重大嫌疑等七種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是關于拘留的相關規定,拘留的期限為三日,情況復雜的可延長一至四日,最長也就是3+4=7日。對于有多次作案(作案3次及以上)、流竄作案(A地作案后至B地繼續作案)、結伙作案(二人及以上共蠢喚同故意作案)三種情形之一的,拘留的最長期限可達30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以及犯罪分子可能妨害作證、逃避法律制裁、不拘留難以實施抓捕等法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予以先行拘留。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是關于公民幫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學生常用法規:刑事訴訟法目錄
《學生常用法規刑事訴訟相關法規:刑事訴訟法圖書信息》是出自中國法制出版社刑事訴訟相關法規的版本刑事訴訟相關法規,時間為2006年8月1日。該書屬于學生常用法規掌中寶叢書刑事訴訟相關法規,以平裝形式呈現,共有304頁。采用64開本,方便攜帶,便于學生隨時隨地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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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24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要求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必須全面。這意味著偵查機關不能僅收集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證據,而忽視對其有利的證據。無論是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還是無罪的證據,都應被納入收集范圍。這種全面性的要求有助于避免片面性,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本)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這一條是規定案件偵查期限的?!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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