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治安管理處罰法83條2款?
2. 什么情況下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83條2款?
3. 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4. 如何申訴?
什么是治安管理處罰法83條2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83條2款是指在公共場所、交通工具上,違反規定禁止吸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吸煙,并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什么情況下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83條2款?
1. 在公共場所吸煙,如餐館、咖啡廳、商場等;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如地鐵、公交車、出租車等;
3. 在其他禁煙場所吸煙,如醫院、學校、圖書館等。
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1. 公安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吸煙;
2. 對于拒不停止吸煙的,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如何申訴?
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聽證;對于不服聽證決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83條2款的實施,對于維護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環境衛生,保障公民的健康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在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上要自覺遵守規定,不要隨意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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