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保全法條:刑事案件不能適用訴訟保全。 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財產保全。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保全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刑事訴訟法保全法條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2、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
3、法律分析: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刑事訴訟法保全法條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防止被告人轉移財產,一般存在于民事案件之中。刑事案件不能適用訴訟保全。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財產保全。
刑事訴訟法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1、在刑事案件公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能證明不采取保全措施就會嚴重危害到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是利害關系人向法院遞交的財產保全申請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人有財產給付的內容,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應該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后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2、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利害關系人”指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3、采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什么條件?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4、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5、申請證據保全的條件包括:證據與案件有關聯、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人、商標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法院執行訴前措施時,可進行證據保全。保全可能導致被申請人財產損失,法院可要求提供相應擔保。
6、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擔保。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訴中保全的法律規定
1、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對訴訟保全的法律規定: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行為和其他原因,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當事人的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判定保全其財產,命令其作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作出一定的行為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2、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3、訴訟保全的條件: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2.須具有采取財產保全的必要性;3.當事人提出申請。綜上所述,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若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相關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證據保全的具體程序需參照本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
5、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