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認定
1. 家庭住址:拆遷范圍內,且生活、工作證明證明有常住戶口,且在拆遷前已住滿3個月。
2. 房屋性質:居民自建的住宅或者法定代表人同意出售的房屋。
3. 非法拆建房屋:無房屋權屬證明、土地使用證明和施工許可證明的房屋,需經過 *** 的拆遷并獲得相應補償。
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 房屋補償標準:補償標準按照房屋建筑面積、層數和房齡等因素計算,對于居民自住房屋,可獲得人均基礎補償金額加人均搬遷補助(包括搬遷一次性補貼和臨時安置補助)等。
2.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可分為房屋地基及其修建的外墻、陽臺、頂棚等地上附著物和固定設施設備等。
3. 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包括地下室、地下停車庫、管道和電纜線等。
4. 拆遷安置補助:對于享受拆遷安置的居民,還可以獲得安置補助和過渡補貼。
三、補償計算方法
對于居民自住房屋,補償計算方法為:
1. 基本補償=建筑面積拆遷補償標準。
2. 妥善安置費=基本補償15%。
3. 裝修補償=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
4. 附屬設施補償=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
5. 拆遷補助=基本補償15%。
6. 過渡補貼=安置費用10%。
以上是鄭州市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和計算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拆遷過程中,居民應了解自己的權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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