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認定的費用包括哪些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申請工傷認定費用由誰方出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認定收費標準是多少?
- 2、工傷賠付都有哪些賠償
- 3、出了工傷有哪些賠償?
- 4、工傷認定賠償標準有哪些?
- 5、工傷賠償有哪些費用
工傷認定收費標準是多少?
工傷認定 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勞動能力 傷殘等級鑒定 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對象: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收費主體:市勞動局。 (四)收費標準: 1、自治區鑒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級鑒定每人每次250元 3、縣(市)級鑒定每人每次200元 做 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職工本人 身份證 明; (三)與企業存在 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 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 證據 材料: (一)屬于 交通事故 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 傷殘 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 喪失勞動能力 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 社會保險 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 工傷 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進行工傷認定是要進行收費的,這些費用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支付,但對于收費的標準就是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收取,所以,在進行工作認定的時候就先要咨詢一下當地的收費情況,然后再準備與病情相關的資料,這樣也可以很快的進行認定。
工傷賠付都有哪些賠償
工傷一般指的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如果當事人遭受工傷事故,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工傷認定。單位需要在一個人內申請工傷認定,員工可以在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確認為工傷,是可以獲得一定的工傷賠償的。工傷賠償的范圍有當事人的醫療費、住院的交通、食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 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 勞動能力鑒定費。
[img]出了工傷有哪些賠償?
工傷一般指的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如果當事人遭受工傷事故,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工傷認定。如果確認為工傷,是可以獲得一定的工傷賠償的。工傷賠償的范圍有當事人的醫療費、住院的交通、食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認定賠償標準有哪些?
工傷賠償包括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 就業補助金 ,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 工傷待遇審核時在治療完畢或者 勞動能力鑒定 結果下達后,向社保遞交申請后下達的。主要資料有:工傷待遇審核申請表、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 工傷認定書 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傷員工申請后在60日內下達待遇。 依據《 社會保險法 》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 伙食補助費 ;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有哪些費用
工傷賠償的費用有哪些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三、交通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
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八、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之和的標準為: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月數計算,但計算五級傷殘的剩余月數最多不得超過72個月,六級不得超過50個月。七級傷殘的剩余月數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八級不得超過18個月,九級不得超過8個月,十級不得超過4個月。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之和的標準為: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月數計算,但計算五級傷殘的剩余月數最多不得超過72個月,六級不得超過50個月。七級傷殘的剩余月數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八級不得超過18個月,九級不得超過8個月,十級不得超過4個月。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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