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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賠償執行和解: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已經開始履行或者已經履行,法院會駁回起訴。既然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且協議已經開始履行或已經履行完畢,當事人沒有合理的理由推翻原有協議,因此在此起訴會被法院駁回。協議合法有效,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對方可以起訴,多數可能勝訴。
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訴的,要是和解協議有失公平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和解協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合法。
法律分析: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訴的,要是和解協議有失公平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和解協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合法。
派出所結案后能起訴,民事糾紛公安無權審理,也就談不上結案。但他們可以調解,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簡單的民間治安糾紛等。調解不成或調解成功后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則可向法院起訴,這個時效按法律規定的時間確定。
法律分析:如果是民事賠償部分,對方就不能再起訴民事訴訟賠償執行和解了,但如果是刑事案件,諒解書僅是量刑的參考依據。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介入,盡可能找到“所有”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及時與承辦人有理、有據、有力地溝通,并提交法律意見等具體工作,爭取取保候審以及進行緩刑或者罪輕辯護,最大限度的維護合法權益。
民事調解就不能再起訴了。被告不按調解書確定的履行義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對案件的調解,在雙方簽訂調解協議之后,法院是以出具調解書作為結案標志的。
民事訴訟執行中是否可以進行調解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階段可以調解。【法律分析】自行和解,是指在沒有第三人的參與下,完全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相互諒解,最終達成的協議,如果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就按照兩人約定的執行。如果沒有執行下去,就恢復執行法院原來的判決。
法律分析:案件在執行過程中,不能由法院主持調解。這是因為,在執行程序開始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都已用判決書、調解書、仲裁書、公證書、行政決定等形式確定下來,而且這些法律文書都已經具有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例如審判監督程序)不得變更。
民事執行和解協議書可以強制執行嗎?
仲裁調解和法院的調解協議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法律主觀:就執行和解協議的性質來說,其不具有強制執行依據的效力。因為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依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雖然執行和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執行中自行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是有效合同。
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嗎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為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依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雖然執行和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執行中自行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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