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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間接損失100萬元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玩忽職守罪間接損失100萬元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以下標準的,即可立案: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雖未達到2兩項數額標準,但2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3、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涉及多種情況,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公共財產損害等。
4、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嚴重失職,未盡職責,導致公共財產、國家或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行為。立案標準包括以下情形: 導致一人死亡,或兩人重傷,或一人重傷,三人輕傷,或五人輕傷以上。 引發十人以上嚴重中毒事件。
5、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綜上所述,玩忽職守犯罪除了導致人員傷害外,有時候還造成經濟損失。對損失數額的認定,分為幾個標準,造成個人財產直接損失15萬,間接損失30萬,或者公私財產損失50萬的,就構成了立案的標準,公安機關對嫌疑人立案調查。
玩忽職守案件的辦案時間是多久?
玩忽職守案件的辦案時間在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對于調查取證期限一般不超過30天,但情節嚴重的可以申請延長,另外還有其它的司法機關的處理時間,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情況而定。 玩忽職守案件的辦案時間是多久?民警辦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從立案之日起計算。
按照這類人員對我國的經濟財產損失在150萬以上的、瞞報、謊報的當事人屬于玩忽職守的特別嚴重情況。處以三年以下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對這類違法人員進行處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玩忽職守罪的辦案程序是先由檢察院的自偵部門進行偵查,偵查結束后移送到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起訴,公訴科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審查起訴工作,如果確認構成犯罪的話公訴科會提起公訴,在起訴以后人民法院對玩忽職守案件進行審理,并在法定時間內宣判。
法律解析:刑事案件辦案期限正常情況下應當在六個月內結案。刑事案件整個過程要經歷從公安機關 立案 ,拘留, 逮捕 ,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提起 公訴 ,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 ,最終作出判決。這其中,時間比較長的程序期間是公安機關的偵查 羈押 期間,不得超過兩個月。
玩忽職守案件的追訴時效最短是五年,最長是十年,因為《刑法》當中規定的對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要跟犯罪行為的最高量刑時間相結合的。玩忽職守罪的話,最嚴重的量刑標準就是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玩忽職守罪是公訴案件,公訴主體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所有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流程都是一樣的。在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后,法院會按照法定流程審理玩忽職守罪。
玩忽職守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會被退回嗎?
1、對于玩忽職守的案子來說,檢察院審查起訴也是會退回的,如果案件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檢察院會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如果不想補充偵查,也可由檢察院自行偵查,重新確定案件的證據。
2、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自偵部門對案件偵查終結后,應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受理案件時,需對案件進行形式審查,卷宗材料、法律文書齊備的,及時移送公訴部門。公訴科受理案件后,需對案件進行程序審查: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及時退回案件管理部門。
3、審查過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須的證據材料,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承辦人審查后,應提出起訴或不起訴意見,報刑事檢察部門負責審核,刑檢部門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后,應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4、監察委員會對玩忽職守的處理是:調查玩忽職守的犯罪事實、移送司法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等,有關監察委員會的職責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對于玩忽職守的人員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處理。
5、審查起訴發現職務犯罪可能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不管此時的職務犯罪是漏罪還是新罪,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院也可以對公安局移送的罪行和檢察院發現的遺漏罪(新罪)行一并直接起訴。
6、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綜上所訴,雖然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公職人員,但國家公職人員構成刑事犯罪也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不可能輕易免于刑事處罰,是否提起公訴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并不是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可以隨便做決定的。檢察院要對審查起訴的決定承擔法律責任。
按規定玩忽職守是職務犯罪嗎
法律分析:玩忽職守罪是職務犯罪的一種,玩忽職守罪是屬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的,但職務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不止玩忽職守罪一種。
玩忽職守罪是職務犯罪的一種,屬于瀆職犯罪。本罪為結果犯。構成本罪,不僅要有玩忽職守的行為,而且必須具有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并且要求玩忽職守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否則,一般不構成玩忽職守罪,而是屬于一般工作上的錯誤問題。
玩忽職守罪是職務犯罪的一種,玩忽職守罪是屬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的,但職務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不止玩忽職守罪一種。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屬于職務犯罪,職務犯罪包含的罪名比較多,玩忽職守屬于職務犯罪的一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玩忽職守罪的判刑標準,通常在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般的玩忽職守如果不構成犯罪,單位內部可給予行政處分。
是的,玩忽職守罪是職務犯罪的一種,玩忽職守罪是屬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的,但職務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不止玩忽職守罪一種,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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