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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經濟糾紛中被告答應還錢,我是否要撤訴
1、是否撤訴,應綜合考慮被告的還款能力和信用。如果撤訴后,被告又不履行承諾,原告還要再次起訴,手續繁瑣。既然原被告雙方就還款達成了協議,可申請法院進行調解,制作調解協議書,生效的調解協議書具有執行力,如被告不履行還款協議,可申請強制執行。
2、具體要看你是否已經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如果已經履行完畢,完全可以在訴訟中以此抗辯,法院應該能夠采納。還要看合同約定,最好有類似所有糾紛終結事項等,這也是非常有利的證據,最主要是履行情況。
3、法官如果認為雙方可以或者已經達成一定程度的調解,當然會要原告撤訴,好好做好調解工作。
4、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這么看來,是否撤訴主要看原告一方,原告一方可以在審判前提出撤訴請求,而且原告未繳納案件訴訟費,也會按撤訴處理,更甚至,開庭時,原告未到庭也未授權別人或律師代理出庭的,也是可以按撤訴處理的。
5、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以上就是“跟別人發生經濟糾紛向法院起訴,立案了還能撤訴嗎?”的相關內容,跟別人發生經濟糾紛向法院起訴,立案了一般是可以進行撤訴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
6、申請人可以撤銷強制執行申請,或自己再去找被執行人要款。
經濟糾紛,法院判決后還款可以商量嗎
原告不同意,就要按判決規定時間履行。 如果確實沒有還款能力,可以找法官再調解。
若您是債權人一方,那么可根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若您是債務人一方,如果因自身經濟情況無法按照調解書約定內容按期還款的,可以進行與債權人進行協商,爭取以分期還款或以物抵債方式進行還款,避免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不利結果。
判決后進行執行后實在無法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還貸,但是如果有能力履行卻明確表明拒絕還款的話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并坐牢的。法律分析因欠銀行貸款暫時無力償還被起訴屬于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生效后兩年之內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可否分期償還可以與原告銀行協商分期償還,如果原告銀行同意,就可以分期還。
不過要交訴訟費。如果二審結束后你依然敗訴,那對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話,你名下各銀行賬戶銀行都能查到余額,都能劃款。法院不會寬限你的,你只能跟對方商量能不能寬限。你可以以此跟他協商,能不能仲裁這里你撤訴,借貸那里他撤訴,兩方互不追究。
民事經濟糾紛立案后,確實可以嘗試協商解決。所有民事案件原則上皆可經過調解程序。不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并不會自動進入調解階段,調解必須基于雙方自愿的原則進行。如果當事人之一反對調解,法院將不會強制進行。
經濟糾紛被起訴了無力償還怎么辦
1、【法律分析】: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經濟糾紛立案后還款的經濟糾紛立案后還款,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
2、【法律分析】:經濟糾紛被起訴經濟糾紛立案后還款了,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3、經濟糾紛,債務人無力還款,一般不會判刑,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支付還款,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把對方納入失信黑名單;若是債務人無力還償,也可與債權人協商延期或分期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4、法律分析: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與債務人溝通,協商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債務人拒絕償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債務;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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