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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與聯系附帶案例
1、由于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與反訴,因此,行政訴訟不論是為主而是附帶,都不能適用調解與反訴,在民事部分中,法院應主持調解,民事被告也有權依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出反訴。 舉證責任。
2、法律分析:兩者的聯系: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均表現為法院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對糾紛雙方進行制裁,且法院審判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行回避、合議、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等。
3、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行政訴訟屬于民事訴訟嗎
1、行政訴訟案件不包括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產生爭議的,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4、【法律分析】:兩者的聯系: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均表現為法院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對糾紛雙方進行制裁,且法院審判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行回避、合議、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等。
5、行政訴訟的當事人一方通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等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例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權力:民事訴訟是當事人之間在平等地位下尋求法院保護權益,雙方享有相對對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
6、在行政訴訟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機關,而且它一直處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訴;在民事官司中,雙方當事人既可以當原告,也可以當被告,被告可以反訴。
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訴嗎
1、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行政訴訟引用民事訴訟,須待另一案件審結,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2、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訴訟引用民事訴訟: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等形式。
3、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4、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一性,規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把行政訴訟當成民事訴訟,裁判結果有效嗎?
當然有效。你所謂把行政訴訟當成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無非就兩種情況。第一,你訴的法律關系實質上是行政訴訟。那么法院裁判結果就是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你訴的內容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第二種就是,這件糾紛中,既有行政關系的部分,也有民事法律關系的部分。
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一性,規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行政官司的目的在于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確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包括確認行為是否有效、無效或者予以變更。而民事官司則旨在保護原告的民事權利,當原告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律救濟。在訴訟主體方面,行政官司中必定有一方是行政機關,其處于被告地位,不得進行反訴。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不一樣的,民事訴訟當中主張的是誰主張誰就進行舉證,提出相關的事實就要列出相關的證據來進證明,而在行政訴訟當中采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也就是作為被告必須要拿出證據來證沒有錯的。
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第六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應當中止,等待行政訴訟的判決結果。第二,當事人因不服行政違法侵權行為提起的賠償訴訟既有行政訴訟的特點,也兼具民事訴訟的特點。第三,法院處理行政爭議案件,需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采用民事訴訟規則進行。
行政訴訟中怎么適用民事訴訟的程序
1、《行政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行政訴訟引用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2、例如,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監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3、行政 訴訟 首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關于期間、送達、 財產保全 、 開庭審理 、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
4、行政訴訟不可以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因為《行政訴訟法》對于行政訴訟的程序有明確規定,因此行政訴訟應當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5、行政訴訟中,如果涉及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行政訴訟引用民事訴訟;如果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則可以裁定中止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6、行政訴訟中涉及民事爭議的處理,首先需明確,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如果行政機關就民事爭議作出裁決,且當事人申請同時解決該民事爭議的,法院可以對此一并審理。這意在避免重復訴訟,提高司法效率,減輕當事人負擔。然而,在具體操作中,法院需遵循一定的原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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