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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當弱勢群體與機動車相撞弱勢群體有什么特殊待遇
- 2、交通事故弱勢群體相應法規
- 3、交通法中的弱勢群體是指什么人群啊
- 4、交通事故中"弱勢群體怎么解釋"
- 5、請問在交通事故中有強勢弱勢這一說法嗎?
- 6、中國式過馬路,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弱勢群體到底是誰?
當弱勢群體與機動車相撞弱勢群體有什么特殊待遇
交通事故中通常所說的“弱勢群體”是指交通參與者中的行人、非機動車,特別是學齡前兒童、老人、盲人、精神病人等。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在處理時的責任認定和賠償方面都有相關規定,以人為本,合理照顧的原則。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又如:《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四 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二)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
(二)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
(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四十;
(四)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十;
(五)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五。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這些各省地方交通法規均有相關規定)。
交通事故弱勢群體相應法規
交通法保護弱勢群體的法規:
第一:根據弱勢群體的分類不同,所對應的法律也不同。
第二:一般來講,弱勢群體可以分為:婦女兒童,殘疾人,勞動者(相對于企業)
第三:保護婦女兒童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
第四:保護殘疾人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第二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法中的弱勢群體是指什么人群啊
弱勢群體,也叫社會脆弱群體、社會弱者群體,在英文中稱social vulnerable groups[2]。它主要是一個用來分析現代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公平、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概念。在社會學、政治學、社會政策研究等領域中,它是一個核心概念[3]。社會學關于社會問題的研究、社會學的分支學科社會工作和社會福利的發展和普及,可以說是推動弱勢群體概念成為社會科學主流話語之一的重要因素。2002年3月, *** 總理在九屆全國人大5次會議上所作的《 *** 工作報告》使用了“弱勢群體”這個詞,從而使得弱勢群體成為一個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img]交通事故中"弱勢群體怎么解釋"
這個就看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了,原則上是事故的雙方不在同一條件下,例如: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那么非機動車就是弱勢全群體。因為非機動車沒有辦法可機動車抗衡,機動車稍微碰撞一下非機動車,機動車還沒事,但非機動車上的人可能就會受傷很嚴重。行人和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發生碰撞,行人就是弱勢群體。行人是更沒辦法抗衡的。
一般來說,在交通事故中弱勢群體都是指行人。
請問在交通事故中有強勢弱勢這一說法嗎?
一般的侵權原理是有過錯的才賠,沒有過錯的就不用賠。
《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 從事高空 、高壓 、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簡單的說,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活動,只要致人損害,就要賠錢,但如果能證明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能證明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才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具體到交通運輸上來講,因為汽車屬于高速運輸工具,所以也被定義為高度危險作業,要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我也舉例來說。假設張三開著車,在路上正常行駛,突然有個李四橫穿馬路,二者相撞致李四重傷,報警后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認定李四負全責。你覺著張三要賠錢嗎?還是要賠的,因為法律規定機動車要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只不過因為認定書劃定李四負全責,也就是李四有重大過失,可以減輕張三的賠償責任。如果張三想不賠,那除非能證明李四是和老婆吵架,心情極度郁悶想自殺。那還會有人覺著不公平,認為我正常開車,又沒違章,沒有一點過錯,干嘛要我賠?還是因為法律是這么規定的你就得賠。不過仔細想一下法律條文背后的法理就能想得通了。還是因為駕駛機動車屬于高度危險作業,因為速度快,所以對周圍環境的危險性就比較大,而且機動車是鐵作的,人是肉作的,二者相比,很明顯人屬于弱者,更容易受傷,而且人的生命健康權是法律首位要保護的,而財產權是排在其后的,正因為法律要優先保護生命健康權,才讓機動車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以此來促使機動駕駛者盡可能的盡到小心駕駛的義務。當然,如果是機動車和機動車相撞,就不適用無過錯賠償責任,因為二者都是機動車,無所謂誰是弱者誰是強者,二者是平等的,所以要適用過錯賠償原則。即有過錯的一方,賠沒過錯的一方,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么適用比例原則賠償,適在各自過錯比例的范圍內進行賠償。
如果你父親沒有任何責任的話,依《道交法》規定,只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就可以了,而且如果損失不大的話,交強險的賠償額是足夠的。
詳細請看《交通事故處理視頻實務》第15個視頻---“什么是無過錯賠償責任”相信看完后,你就明白了。
中國式過馬路,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弱勢群體到底是誰?
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中,弱勢群體并非就是行人。調查顯示,一個人等待紅燈的心理極限時間是90秒。在中國的一些主要路口,紅燈等待超過120秒。一旦行人等待時間超過100秒,同時等待紅燈的人增多,“群體效應”就會開始產生影響,闖紅燈現象就會突出。事實上,不耐煩的行人發起的道路 *** 之爭,并不僅僅在中國上演。其他國家也陷入管理困境,他們定了非常嚴厲的法律和規則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2017年2月,麗水市出臺《禮讓斑馬線行為規范》,這是新的開始。使禮讓斑馬線行為得到了支持,這也是我國第一個國家標準。現在在麗水,你會驚訝地看到,無論紅綠燈,交通流有多快,司機見了行人就不會搶先行駛,一般都是耐心地等待,不得不說這是一種進步。
一個身體健全的年輕人開過一輛電動車,或者有個青壯年在路上行走,就是弱勢嗎?難道弱勢跟交通工具有關嗎?處理交通事故的最大原則應該是先遵守憲法,然后遵守交通法。在我國目前處理交通事故的實踐中,我們不管他是不是所謂的弱勢群體。都由機動車輛負責。
在我們的生活里能違反交通法規的往往是一些弱勢群體,造成交通事故。但大部分機動車會按照交通規則來。如果發生本應該能避免的事故,機動車需要承擔他不應該承擔的責任。這顯然是違反了法律,如果這種情況不改善的話,就會出現“碰瓷”等現象,對誰都是沒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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