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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先行扣押的規定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先行扣押的規定是:查封、扣押物證、書證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如果是在勘驗、檢查和搜查中發現需要查封、扣押的物品、文件時,憑勘查證和搜查證即可予以扣押;如果是單獨進行扣押,則應持有偵查機關的證明文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了先行拘留的條件。具體如下:首先,對于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現行犯,可以進行先行拘留。其次,若被害人或在場親眼看見的人能指認某人為犯罪者,同樣可以進行先行拘留。
3、先行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不經正式逮捕程序直接實施拘留的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公安機關有權先行拘留: 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時被發現的。
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的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一,犯罪嫌疑人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發現。二,被害人或在場人明確指認其犯罪行為。三,犯罪嫌疑人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在逃。
5、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是關于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規定。包括犯罪被發現、證人指認犯罪、存在犯罪證據、毀壞證據、自殺或逃跑、身份信息不真實、重大嫌疑等七種情況。
刑事扣押的相關條款
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法律分析:只有我國執法機關人員,才有權利對我國公民的一些物品進行扣押。并且扣押也必須是和案件有關的物品才可以,在執行扣押的時候,需要有著嚴格的審批流程,并且遵守刑訴法當中對于扣押的相關規定。
刑事扣押的法律規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對于被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以及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在經過檢查確認確實與案件無關后,必須在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并予以退還。
關于刑事扣押的相關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偵查過程中,如發現可用于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財、物及文證等,應予查封、扣押;而與案件無關者,則不應查封、扣押。對于已查封、扣押之財物、文證,應妥善保管或封存,嚴禁擅自使用、調換或損毀。
刑事案件中手機可以扣押多長時間
1、法律分析:公安局扣押手機期限:《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但要求對扣押的物品,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扣押。對物品需要進行鑒定的,鑒定期間不計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間,但應當將鑒定的期間書面告知當事人。
2、法律分析:一般為24小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最多不超過48小時。公安局扣押手機,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根據規定對查封、扣押的手機,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原主不明確的,應當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
3、派出所扣押手機最長時間派出所扣押手機最長時間,具有視情況而定:(1)一般情況下,扣押期限為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2)刑事案件,扣押到結案為止。公安局扣押手機,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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