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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刑事訴訟法真題答案及解析更正:偵查
1、【答案】AD(本題答案沒有問題,只是A選項依據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有所調整。) 【原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2、【答案】:A、B、C 選項A,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3、【答案】:B 本題考查辦案期限的重新計算。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第一款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4、由此,本題中王某的有期徒刑15年、朱某的有期徒刑10年都需要由監獄執行,李某的有期徒刑不足一年,由公安機關執行;周某的管制刑由公安機關執行,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新解析】修訂后《刑事訴訟法》第250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5、【答案】:B 《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 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 *** 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 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二款的解釋
刑事訴訟法2012 第二百五十七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正常情況:監外執行時間是可以抵刑期的,監外執行一天即相當于在監獄服刑一天。特殊情況:不符合條件而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監外執行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7條,這種情況下,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在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同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7條,脫逃的期間也不計入執行刑期。
《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故C正確。
《刑訴解釋》第1條規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而本案為觸犯《刑法》第257條第2款的規定,不屬于自訴案件,應由公安機關偵查。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偵查機關,負責對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偵查。
應當及時收監《刑事訴訟法》第257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一) 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三)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2015年真題)關于補充偵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1、選項A正確。選項B,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3款的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選項B正確。
2、【答案】:D 知識點:補充偵查 A項,審查批準逮捕僅指檢察院審查批準公安機關報請批準逮捕的案件,而公安機關則是在偵查階段會報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所以.審查批準逮捕僅會出現于偵查階段,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會出現決定逮捕,但不會出現審查批準逮捕。A錯誤。
3、[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補充偵查在程序上有兩種:(1)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選項B是正確的。(2)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4、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三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選項C錯誤。
5、偵查機關未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的,可以依法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據此,選項A正確。選項B中“只能要求偵查機關重新取證,不能自行取證”的說法錯誤,因為依據上述規定,如果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入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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