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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經濟糾紛,就可以搶人家東西?
法律分析因為經濟糾紛搶奪、盜竊對方財物,是屬于民事糾紛,不涉及犯罪。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警方在查明情況后,一般會要求雙方協商解決,不以犯罪論處。
有經濟糾紛也不能直接搬東西,發生經濟糾紛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在別人家強行拿走財物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搶奪罪,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
這個不可以,但是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行使留置權,暫扣其物品。
因經濟糾紛,從而產生雙方相互搶奪、盜竊對方財物,派出所說不是犯罪...
1、對方的行為不合法,派出所應該制止。雙方的行為都屬于違法,是不是犯罪行為要看事件的嚴重性。個人認為派出所只能承擔對另一方的搶劫式、盜竊式的要賬不合法沒有及時制止,屬于不作為責任,可以向派出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你的申訴。法律分析因為經濟糾紛搶奪、盜竊對方財物,是屬于民事糾紛,不涉及犯罪。
2、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判刑。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一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拘留也只是民事上強制措施的一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
3、這個是典型的詐騙案件,問題就是出在寫了借條,就把詐騙犯罪案件,變成了民事糾紛,這就派出所找到借口了。詐騙20000元,數額較大,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且追究刑事責任。
店里的貨被客戶強行拉走算搶劫還是糾紛,如何處理呢?
1、如果是經濟糾紛,屬于民事案件,公安機關的警察不能介入,只能通過證據向法院起訴,依法解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2、你好,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不是戶籍上的人員,或者是自己認識的人員,拿走了自己家里的財產,這種行為是認為盜竊,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說明,你應當向檢察院投訴,要求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是自己向法院起訴,這個是作為民事糾紛處理,要求被告退還自己的財產。
3、如果沒有,強行扣押B的東西,可以報警搶劫;如果有,則視為經濟糾紛,則可以叫警察調解,如果調解無果,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
4、如果被害人完全不知道被告人攜帶財物離開,或者被害人知道被告人攜帶財物離開但是明確反對,或者被告人通過威脅、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不得不同意被告人攜帶財物離開的,都不屬于被害人的處分行為,被告人的行為也不可能構成詐騙罪,而是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或者搶劫罪等定罪處罰。 第三,處分意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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