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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論民事訴訟中的調解制度
- 2、訴訟調解和訴訟的區別
- 3、司法調解和訴訟的區別
論民事訴訟中的調解制度
1、法院調解有兩層含義民事訴訟制度與調解,其一是說民事訴訟制度與調解,法院調解是一種訴訟活動民事訴訟制度與調解,人民法院的審判組織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疏導工作的活動;其二,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訴訟活動,行使審判權,審理結案的一種方式,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濟價值①。
2、在民事訴訟中,法院調解的次數是需要根據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來進行訴訟活動的。在法律的規定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在民事的訴訟過程中,法院都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要進行調解,或者是愿意進行調解。
3、人民調解:是訴訟外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當事人協商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2)行政調解: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在其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對特定的民事糾紛及輕微刑事案件進行的調解,屬于訴訟外調解,讓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爭議。
訴訟調解和訴訟的區別
訴訟調解和訴訟的區別如下:參加的主體不同。調解是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訴訟則只有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參加,法院僅起到一個居中裁判的功能;性質不同。調解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而訴訟則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
訴訟調解和訴訟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性質:訴訟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解決糾紛的方式。訴訟:當事人在法院的審判下,通過法庭審理、舉證質證等環節來解決糾紛的過程。參加主體:訴訟調解:由法院審判人員主持,雙方當事人共同參與。
民事調解和訴訟是解決糾紛兩種不同的方式。民事調解是通過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且合法地達成協議的過程;而訴訟則是通過人民法院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 兩者體現的意志有所區別。
司法調解和訴訟的主要區別如下:性質不同。司法調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訴訟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參加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效力不同。
【性質差異】:訴訟調解與訴訟在性質上存在顯著區別。調解是人民法院在行使審判權的過程中,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而訴訟則是當事人依法行使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權,通過法院審理解決爭議?!緟⑴c主體】:在參與主體上,訴訟調解涉及人民法院和訴訟雙方當事人共同參與。
司法調解和訴訟的區別
司法調解和訴訟的主要區別如下:性質不同。司法調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訴訟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參加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效力不同。
性質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后者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參加的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效力不同。
性質差異:訴訟調解涉及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而訴訟和解是當事人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自行處分。 參與主體不同:訴訟調解由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與,而訴訟和解僅由雙方當事人自己參與。 效力不同:調解書一旦生效,訴訟即告終結,具有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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