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去北京 *** 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 *** 為什么一回來就拘留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北京市 *** 條例
- 2、法院違法去北京國家 *** 局投訴受理嗎?
- 3、 *** 是不是違法行為?
- 4、進京非訪、被北京公安出具訓誡書可以拘留非訪人嗎?有何規定?
- 5、去北京上訴人失蹤了懷疑被拘留但是沒有證據怎么辦
北京市 *** 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證 *** 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 *** ,是指 *** 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書信、走訪等形式,向本市各級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反映情況,提出要求,并由有關機關和單位負責處理的活動。第三條 *** 是人民行使民 *** 利,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一種途徑。
*** 人依法進行的 *** 活動,受法律保護。第四條 本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各級國家機關的負責人必須重視 *** 工作,親自處理重要 *** 問題。第五條 *** 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照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辦事;
(二)深入調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妥善處理問題;
(三)按地區、按部門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四)能夠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應當耐心解釋。第二章 *** 人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 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在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出控告和申訴;
(四)對反映的問題,要求解決或者答復。第七條 *** 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二)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不得進行誣告陷害;
(三)遵守接待場所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產;
(四)服從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處理決定。第八條 反映問題應當先向責任歸屬單位提出。
通過書信反映問題,應當簽署真實姓名,寫明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申訴、控告、檢舉信應當寫明被反映者的姓名、單位、住址和基本事實。
走訪反映問題,應當到國家機關設立的接待場所,向 *** 工作人員反映。第九條 向各級國家機關反映群體意愿的,可以通過書信形式,需要當面反映的,應當推選代表進行,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第三章 *** 機構與職責第十條 本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按照方便群眾、有利工作的原則設置 *** 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專職、 *** 工作人員。
各級國家機關的 *** 工作機構代表本機關負責組織、協調 *** 工作,處理 *** 問題,保障 *** 渠道的暢通。第十一條 本市各級 *** 工作機構的職責:
(一)受理來信,接持來訪,維護 *** 人的合法權益;
(二)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 *** 事項,并負責上報處理結果;
(三)向下級機關交辦 *** 事項,并負責督促、檢查;
(四)協調解決所屬地區、部門之間的 *** 問題;
(五)對本地區、本系統的 *** 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總結交流 *** 工作經驗,不斷提高信坊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
(六)綜合研究 *** 情況,及時向本機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供 *** 信息;
(七)向 *** 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第四章 受理范圍第十二條 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 *** 事項:
(一)對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地方性法規,通過的決議、決定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人民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決定任命、批準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四)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建議、批評、意見和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五)屬于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其他事項。第十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 *** 事項:
(一)對人民法院頒布的規章和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人民 *** 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三)對人民 *** 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四)屬于人民 *** 職權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法院違法去北京國家 *** 局投訴受理嗎?
網上 *** 受理范圍
*** 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 事項: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3)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 *** 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不予(不再)受理范圍
依照國務院《 *** 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不受理下列 *** 事項:
(1)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
(2)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3)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
(4)已有處理意見且正在復查期限內的,或者已有復查意見且正在復核期限內的。
(5)已有復核意見的。
(6)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查、復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的 *** 事項。
[img]*** 是不是違法行為?
*** 不違法,但是惡意 *** 是違法行為,這個惡意不太好定性。請注意 *** 程序不要擾亂社會秩序。不要越級 *** 。
進京非訪、被北京公安出具訓誡書可以拘留非訪人嗎?有何規定?
很可能會被拘留。
非訪是指 *** 人不到指定的場所和按規定的逐級 *** 程序到有權處理 *** 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而是采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訪、鬧訪、纏訪、越級形態出現的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惡化地區建設發展環境,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行為。
2014年2月13日,河南省委政法委已做出部署,由省公安廳、 *** 局對全省“非正常 *** 訓誡中心”進行徹底排查,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對非正常 *** 訓誡中心一律取消。
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條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是指進京非正常 *** (到天安門廣場、 *** 周邊、駐華使領館區、 *** 人住地以及涉奧場所(包括分賽區)等非 *** 接待場所“ *** ”)的行為;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的行為;在重點地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或其他公共場所非法聚集的行為。
到非 *** 接待場所和機關走訪的行為;五人以上集體走訪不按規定推選代表的行為;在 *** 過程中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在 *** 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 *** 接待場所的行為;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 *** 或者以 *** 為名借機斂財的行為。
阻撓企事業單位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活動的行為。
3 處理
對以 *** 為名,到天安門、 *** 、首長住地、駐華使領館、省委省 *** 大門、市政大樓、市領導宿舍區以及縣委、縣 *** 等敏感區滯留、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發現一次給予訓誡,發現兩次予以治安處罰,經治安處罰仍屢教不改。
繼續到重點地區和敏感部位滯留、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進行勞動教養;對以 *** 為名,散發傳單、打橫幅、攔車輛、服毒和自焚等極端手段到重點地區和敏感部位丟丑滋事、造成影響的,發現一次治安拘留,發現兩次給予勞動教養。
集體 *** 擾亂社會秩序的,對于組織者、策劃者和直接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對反映問題有道理,但采取非正常 *** 行為的,先處理違法問題,再解決其反映的問題,堅決消除 *** 中的不和諧因素,旗幟鮮明地維護 *** 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去北京上訴人失蹤了懷疑被拘留但是沒有證據怎么辦
到公安局報案啊,人口失蹤的案子他們會查的,如果有信息也會給你反饋的。被拘留一般都會讓人跟家里人聯系的。 *** 可以,但是別鬧訪就行,現在鬧訪的話會被刑拘。而且,有了證據你又能如何,關鍵是個理字,只要合理合法就不要怕,就怕合理不合法繼續鬧的。
關于去北京 *** 犯法嗎和 *** 為什么一回來就拘留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